個人有關事項報告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報告十分的重要,報告具有雙向溝通性的特點。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個人有關事項報告1
一、準備填寫年檢審計報告的材料
1、上您年度會計年報
2、12月份銀行對賬單
3、現金盤點表
4、存貨清單
5、固定資產清單
6、應收賬款、應付賬款明細清單
7、預收賬款、預付賬款清單
8、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清單
9、其他需要的資料
二、了解年檢操作步驟
1、根據上述資料制作工作底稿
確認報表數據正確性
復合報表勾稽關系的合理性
核實實收資本真實性
檢查各類資料的數據
2、將工作底稿報會計師事務所預審
3、根據預審結果,修改工作底稿、補充材料
4、將修改后的工作底稿及完整資料,送交會計師事務所
5、會計師事務過編制審計報告
6、領取審計報告,報送工商局
7.小企業(yè)一般應該設置以下四種賬簿:
(1)現金日記賬,一般企業(yè)只設一本現金日記賬。但如有外幣,則應就不同的幣種分設現金日記賬。
(2)銀行存款日記賬,一般應根據每個銀行賬號單獨設立一本賬。如果企業(yè)只有一個基本賬戶,則就設一本銀行存款日記賬。
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均應使用訂本賬。根據單位業(yè)務量大小可以選擇購買100頁的或200頁的。
(3)總分類賬,一般企業(yè)只設一本總分類賬。通常使用訂本賬,根據單位業(yè)務量大小可以選擇購買100頁的.或200頁的。這一本總分類賬包含企業(yè)所設置的全部賬戶的總括信息。
(4)明細分類賬,明細分類賬采用活頁賬。賬頁格式通常有三欄式、多欄式和數量金額式。其中,存貨類的明細賬要用數量金額式的賬頁;收入、費用、成本類的明細賬要用多欄式的賬頁;其他的基本全用三欄式賬頁。應交增值稅的明細賬單有賬頁。業(yè)務簡單且很少的企業(yè)可以把所有的明細賬戶設在一本明細賬上;業(yè)務多的企業(yè)可根據需要分別就資產、權益、損益類分三本明細賬;也可單獨就存貨、往來賬項各設一本……此處沒有硬性規(guī)定,完全視企業(yè)管理需要來設。
個人有關事項報告2
為加強對房產管理系統干部的管理和監(jiān)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房產管理系統干部思想作風建設,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房產管理系統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項應予報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2、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國境)定居的情況。
4、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5、配偶、子女受到執(zhí)法執(zhí)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6、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yè)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yè)的情況,受聘于三資企業(yè)擔任企業(yè)主管人員或受聘于外國企業(yè)駐華、港澳臺企業(yè)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
7、個人購置的通訊工具以及超過三千元以上的家電、家具、微機等大件物品的情況。
8、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二、局黨組負責受理副科級干部的報告。一般干部的報告由局紀檢組負責受理。
三、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黨組或紀檢組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四、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保密。組織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以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五、房產管理系統干部不按本規(guī)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的,其所在單位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并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
六、局黨組將加強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把房產管理系統干部執(zhí)行本規(guī)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
個人有關事項報告3
根據《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領導干部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yè)、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其中,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數量、面積以及車庫、車位、儲藏間都是要報告清楚的。但調查發(fā)現,由于思想認識不足、概念模糊不清、職權不明確等導致房產事項存在漏洞現象,應予以重視。
一是思想認識不足。個別領導干部沒有充分認識到貫徹執(zhí)行《規(guī)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沒有從根本上對自己進行深刻剖析,總認為個人的事情無需向組織說明和報告,這些純屬“家務事”,由于這些錯誤認識和模糊觀念的存在,導致部分領導干部執(zhí)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自覺性不強,不能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有的甚至根本不報,嚴重影響了此項制度的落實。
二是概念模糊不清。查核發(fā)現,盡管近年來組織一再強調關于報告房產的重要性,一再宣傳解釋房產填報規(guī)定要求,但仍有部分領導干部由于對概念模糊不清少報告持有房產或車庫、車位、儲藏間情況,因此受到嚴肅處理。
三是職責不明確,監(jiān)督不到位。中央規(guī)定由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紀委負責受理本級領導干部的報告,現實中往往由于同級監(jiān)督難以奏效而不能達到預期目的`。另外,由于怕給領導干部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一般情況下對報告的內容都予以保密,不向群眾公開,導致大部分是以組織監(jiān)督為主,群眾監(jiān)督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fā)揮。
因此,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各級領導干部認真學習《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事項制度》,充分認識實行報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主動性,做自覺接受監(jiān)督的表率。組織干部認真學習“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表填報指南”,熟悉掌握個人事項填報的相關規(guī)定和具體要求,特別對易錯易漏點進行集中培訓。各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領導干部執(zhí)行個人事項報告制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個人有關事項報告4
為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進一步健全完善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jiān)督,強化領導干部自我約束意識,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五個方面’’的作風建設和“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建設,結合我社區(qū)社區(qū)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報告對象和范圍
社區(qū)副科級以上科級領導干部。
二、報告事項。
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2、本人主持或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嫁娶等事宜情況
3、本人、子女與外國(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出境讀書或定居的情況。
4、本人因公、因私出國出境和在境外活動的情況。
5、配偶、子女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及處理的情況。
6、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yè)、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yè)的'情況。
7、配偶、子女和近親屬(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就業(yè)、工作變動情況。
8、本人經濟上、生活作風上可能引起群眾誤解的情況。
9、按照有關規(guī)定本人認為需要向組織報告的其他事項。
三、報告的時限和方式
領導干部個人發(fā)生重大事項的,要一事一報,即時即報,特殊情況在事項發(fā)生后15日內及時書面填寫《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登記表》經本單位黨組織審核,由黨組織負責人(涉及負責人的,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區(qū)紀委干部管理室。
四、具體要求
1、領導干部要增強自覺報告的意識。當個人發(fā)生重大事項時,要及時將具體事項以書面形式詳實上報;確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報告的,應說明原因,并及時補報。
2、黨委要嚴格審核把關。要加強對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報告的內容要嚴格進行審核把關,經核實后及時上報。
3、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以保密。上級黨組織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應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4、有事項發(fā)生的領導干部要在班子民主生活會上將有關情況進行通報,列入述職內容,自覺接受干部群眾監(jiān)督。
個人有關事項報告5
為加強中國友好和平發(fā)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制度建設,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和《基金會章程》,特制定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下列重大事項需向理事會報告,并按有關要求報民政部備案。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聘請名譽職務;
(三)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財務會計的`聘任,表彰愛心單位與獎勵對基金會有貢獻人員;
(四)重大募捐、投資、建設或資助項目、資金運作(100萬以上);
(五)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六)向媒體公布基金會年度工作計劃、項目執(zhí)行情況、會計審計報告等;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八)決定本會的分立、合并和終止。
二、下列活動需要以書面形式向主管單位報告,經許可后方可實施。
(一)大型募捐、義賣、義演等籌資活動;
(二)與外單位聯合舉辦大型公益慈善活動;
(三)舉辦大型經濟、文化、教育、體育、醫(yī)療衛(wèi)生、環(huán)保論壇;
(四)大型培訓咨詢活動。
三、下列涉外活動需按照外事審批權限報告有關主管部門。
(一)一般涉外活動要以書面形式上報全國友協,經批準方可立項實施。內含副部級以上人員需按國務院相關規(guī)定依程序報批;
(二)大型涉外文化活動,包括展覽、演唱會等需報文化部批準;
(三)涉及港、澳、臺的活動,應根據審批權限上報相關國家主管單位審批。
四、重大事項報告程序。
(一)實行逐級上報制度。凡重大事項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二)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報告,要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有報告;
(三)重大突發(fā)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主管領導,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初報,然后根據事態(tài)進展和處理情況做到隨時進行續(xù)報。
個人有關事項報告6
一、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jiān)督,促進我司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
三、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狀況;
。ǘ┍救藚⑴c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狀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ㄈ┍救、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狀況;
。ㄋ模┍救艘蛩匠鰢ň常┖驮趪ň常┩饣顒拥臓顩r;
。ㄎ澹┡渑肌⒆优艿綀(zhí)法執(zhí)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狀況;
。┡渑肌⒆优洜I個體、私營工商業(yè),或承包、租賃國有、群眾工商企業(yè)的狀況,受聘于三資企業(yè)擔任企業(yè)主管人員或受聘于外國企業(yè)駐華、港澳臺企業(yè)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狀況。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能夠報告。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guī)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guī)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能夠事前請示。
五、公司黨委組織部門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
六、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復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資料,一般應保密。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必須范圍內公開。
八、領導干部不按本規(guī)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的`,由公司黨委、行政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必須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公司黨委、行政及紀委要加強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狀況的監(jiān)督檢查。組織部門要把領導干部執(zhí)行本規(guī)定的狀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資料。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報告的組織部門每年須將執(zhí)行本規(guī)定的狀況向公司黨委、紀委報告一次。
十、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個人有關事項報告7
一、單項選擇題
1、《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所稱,領導干部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以上的干部。
A、縣處級副職
B、縣處級正職
C、廳局級副職
D、廳局級正職
參考答案:A
2、不屬于《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的領導干部應當報告的事項是()。
A、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
B、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及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
C、子女與外國人、港澳臺居民通婚的情況
D、本人的學習、工作情況
參考答案:D
3、領導干部發(fā)生按照規(guī)定應當報告的事項的,應當在事后()日內填寫《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并按照規(guī)定報告!绢I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學習知識競賽試題(附答案)】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學習知識競賽試題(附答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
A、10
B、20
C、30
D、45
參考答案:C
4、領導干部應當于每年()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第三條、第四條所列事項。
A、1月1日
B、1月10日
C、1月20日
D、1月31日
參考答案:D
二、多項選擇題
1、按照《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領導干部有()情形的,有關單位、組織或者部門應當調查核實,并視情節(jié)輕重,采取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方式予以處理。
A、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
B、不如實報告的
C、隱瞞不報的
D、不按組織答復意見辦理的
參考答案:ABCD
2、按照《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是正確的!绢I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學習知識競賽試題(附答案)】
B、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干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
C、組織(人事)部門應當于每年3月1日前將上一年度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匯總后報所在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
D、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不屬于報告的事項
參考答案:ABC
3、《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所稱領導干部包括()。
A、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下同)的干部
B、人民團體、事業(yè)單位中相當于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
C、國有大型、特大型企業(yè)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國有中型企業(yè)領導班子成員
D、私營企業(yè)中的領導人員
參考答案:ABC
4、《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的解釋機關是()。
A、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B、中央組織部
C、中央
D、國務院
參考答案:AB
三、判斷題
1、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可根據本規(guī)定,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組織部、監(jiān)察部備案!绢I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學習知識競賽試題(附答案)】知識競賽。()
參考答案:對
2、按照《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不如實報告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方式予以處理。()
參考答案:對
3、按照《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對報告的內容,一律予以保密。()
參考答案:錯
個人有關事項報告8
第一條為規(guī)范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工作,強化查核結果運用,根據《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規(guī)定》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查核結果認定與處理,由組織(人事)部門干部監(jiān)督機構會同干部工作機構組織實施。
第三條查核結果與領導干部當年年度集中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內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認定為漏報行為:
。ㄒ唬┪磮蟾姹救顺钟型鶃砀郯耐ㄐ凶C、因私持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或者因私往來港澳、臺灣情況的;
(二)少報告房產面積或者未報告車庫、車位、儲藏間的;
。ㄈ┥賵蟾娉钟泄善薄⒒、投資型保險金額等情況的;
。ㄋ模┥賵蟾嫱顿Y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的投資金額等情況的;
。ㄎ澹┐嬖谄渌﹫笄樾蔚。
第四條查核結果與領導干部當年年度集中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內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認定為隱瞞不報行為:
。ㄒ唬┪磮蟾姹救嘶橐銮闆r的`;
(二)未報告本人持有普通護照或者因私出國情況的;
。ㄈ┪磮蟾孀优c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與港澳、臺灣居民通婚情況的;
。ㄋ模┪磮蟾媾渑肌⒆优凭訃ň常┩饣蛘唠m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xù)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況的;
(五)未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從業(yè)情況的;
。┪磮蟾媾渑、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情況的;
。ㄆ撸┪磮蟾娣慨a1套以上(不含車庫、車位、儲藏間)的;
(八)未報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情況的;
(九)未報告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等1家以上的;
。ㄊ┐嬖谄渌[瞞不報情形的。
第五條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漏報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限期改正等處理;情節(jié)較重的,應當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后備干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等處理。情節(jié)較重是指少報房產面積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報告投資金額30萬元以上,或者其他漏報情形較重的。存在兩種以上漏報情形的,從重處理。
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隱瞞不報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后備干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處理。存在兩種以上隱瞞不報情形的,從重處理。
隱瞞不報情節(jié)較重或者查核發(fā)現涉嫌其他違紀問題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追究紀律責任。
查核發(fā)現領導干部的家庭財產明顯超過正常收入的,應當要求本人在15個工作日內說明來源,必要時組織(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財產來源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對拒不說明、無法說明財產合法來源或者經查證說明不屬實的,由執(zhí)紀執(zhí)法機關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六條領導干部因違反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規(guī)定受到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的,其影響期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受到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按照影響期長的規(guī)定執(zhí)行。
。ㄒ唬┦艿秸]勉處理的,半年內不得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
。ǘ┦艿饺∠疾鞂ο螅ê髠涓刹咳诉x)資格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
。ㄈ┦艿秸{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
。ㄋ模┦艿浇德毺幚淼,兩年內不得提拔;
。ㄎ澹┦艿郊o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辦法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八條本辦法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2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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