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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答辯狀【范文一】:
答辯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就被答辯人xxx不服xx大學不授予其學士學位而提起行政訴訟一案,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授予被答辯人xxx學士學位于法有據(jù),程序正當,理由充分。 答辯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八條“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
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五條“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經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由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授予學士學位。”以及《學位條例》第十一條“學位
授予單位,在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決議后,發(fā)給學位獲得者相應的學位證書。”的規(guī)定,成立了濟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對應屆畢業(yè)生學位授予情況進行評定,并依據(jù)xx校字(2005)xxx號文件
《xx大學普通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暫行條例》,形成濟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xx學位辦字(2014)1號會議紀要,制作了xx大學2010屆本科畢業(yè)生因違紀、作弊處分不授予學士學位名單,于法有
據(jù),程序正當。
被答辯人因受過留校察看處分,明顯違反了《xx學籍條例》的六十九條第三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畢業(yè)生,不授予學士學位:„„(三)受到行政紀律處分者„„”。和第七十一條“在校期間受過
記過及以下處分者(因作弊受處分者除外),卻有優(yōu)異表現(xiàn)的,在畢業(yè)前2個月撤銷處分后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同意后可授予學士學位。受過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再授予學位”,理由充分
。
二、被答辯人訴求理由不足。
(一)答辯人稱不知道受處分將導致不授予學位的后果,與事實不符,我校學生一入校就人手一冊《xx大學學生手冊》,手冊中的《xx大學普通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暫行條例》對不授予學士學
位有詳細規(guī)定。這表明有關學位授予的文件已經合法公示公開,文件的內容已處于可被非特定的人獲取的狀態(tài),被答辯不能以不知來證明自己的行為正當。
(二)被答辯人稱答辯人在決定不授予上訴人學士學位時,應按照《學位條例》第十條的規(guī)定,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過半數(shù)通過的主張,而據(jù)《學位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學
位評定委員會負責審查通過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負責對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報請授予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決議,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決定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過半數(shù)通過。
決定授予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名單,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不記名投票的方式適用于碩士和博士,而對于學士學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僅負責審查通過學士學位獲得者
名單,并未規(guī)定學位評定委員會需要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學士學位獲得者名單作出決定。
(三)被答辯人所稱授予學位名單制作程序存在違反程序的嫌疑是不存在的。被答辯人因受處分而根據(jù)《xx省學位授予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和xx大學有關學士學位工作細則方面的xx校字
(2005)164號《xx大學普通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應當不予授予學士學位,本校并未剝奪其申請學位的權利,只是依照規(guī)定將其處分情況予以通報,并且都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
議通過,程序并不存在違法情況。
(四)《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對授予學士學位的條件僅有原則性規(guī)定,并且并未對何種情況下不予授予學士學位以及授予學士學位爭議處理辦法作出詳細規(guī)定。而根據(jù)《暫行實施辦
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學位授予單位可根據(jù)本暫行實施辦法,制定本單位授予學位的工作細則”,以及《xx省學士學位授予管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有下列情況之
一者,不得授予學士學位:(一)違反校紀校規(guī)受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者„„”,可以得知xxx學有關學士學位工作細則方面的xx校字(2005)164號《xx大學普通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暫行條
例》(以下簡稱《xx學籍條例》)的第六十九條和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系根據(jù)《暫行實施辦法》授權制定的有關本校學士學位管理方面的細則,濟南大學全面從德智體美勞全面評價學生,予以授予
學位,符合法律有關精神,并未違反上位法的相關規(guī)定。
再者,《xx學籍條例》出臺程序合法,并且經過了公示,得到了校方以及學生的認可才予以實施,可以作為授予學士學位的依據(jù)。
綜上述事實和理由,原告訴求事實證據(jù)不足理由不充分,懇請貴院法官明察,駁回原告訴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法院答辯狀【范文二】:
答辯人:在水一方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慶市渝北區(qū)寶圣大道20號
法定代表人:何××,系該公司董事長
因原告張××訴答辯人在水一方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房屋拆遷一案,現(xiàn)答辯人就原告的起訴作如下答辯:
一、張××說我們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的場地是未經批準的。這是沒有根據(jù)的。
一審法庭曾審查過房地產開發(fā)總公司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的報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19××]71號的批文,并當庭概述了房地產開發(fā)總公司的報告內容,還全文宣讀了市城建局的
批文。這些均有案可查。張××不能因為要求查閱市城建局的批文,未獲準許,而否認拓寬工程的合法性。
二、張××說我們未征得她本人同意,與房主×××訂立房屋拆遷協(xié)議是非法的,這更無道理。
張××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權,并無房屋所有權。所有權理當歸屬房×××。我們拓寬場地,拆毀有礙交通和營業(yè)的房屋,理當找產權人處理,張××無權干涉和過問。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市××區(qū)人民法院的原判決是正確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應予維持。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市房地產開發(fā)總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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