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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逃避超生撫養(yǎng)費,夫婦最后被判刑
導語:近日何某夫妻倆超生兩女,為逃避處罰,兩人竟想出通過收養(yǎng)親生女兒的方式來辦理入戶,最后該案例被寫入《人民司法》,成為有關職務犯罪自首認定的典型案例。。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
南莊鎮(zhèn)何某夫妻倆超生兩女,為逃避處罰,兩人竟想出通過收養(yǎng)親生女兒的方式來辦理入戶,并因此向福利院、計生局及派出所的工作人員行賄,后被判緩刑。昨日該案例被寫入《人民司法》,成為有關職務犯罪自首認定的典型案例。
南莊鎮(zhèn)的何某、梁某夫妻,在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下生育女兒梁甲、梁乙。2011年,為通過假收養(yǎng)的方式順利辦理兩女兒的入戶手續(xù),借此逃避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及避免村集體罰扣分紅,何某通過中間人李某,將16.5萬元送給市社會福利院原副院長陳某、韶關市曲江區(qū)社會福利院院長王某,后何某夫妻在韶關市曲江區(qū)社會福利院辦理了梁甲、梁乙的假收養(yǎng)入戶手續(xù)。同年8月,為將梁甲、梁乙的戶口從韶關遷回禪城區(qū)南莊鎮(zhèn),何某、梁某經(jīng)商議后,再次通過李某,把8萬元送給時任南莊鎮(zhèn)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常務副局長麥某及南莊鎮(zhèn)派出所戶籍民警冼某,從而順利通過了各項計生審計,使梁甲、梁乙的戶口得以遷回南莊,避免了各級處罰。
2015年3月21日,禪城區(qū)檢察院偵查員抓獲梁某;同日,經(jīng)檢察院電話通知,何某前往接受調查并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隨后,檢察院以何某夫妻倆犯行賄罪向禪城法院提起公訴。經(jīng)審理,禪城法院認為何某夫妻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24.5萬元,已構成行賄罪。但因何某經(jīng)電話通知后主動接受調查并如實交代犯罪事實,屬于自首,而梁某當庭自愿認罪且認罪態(tài)度良好,兩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據(jù)此,法院一審判決何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梁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對此,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何某屬于職務犯罪,而且是接到電話后到案交代檢察院已掌握的犯罪事實,不屬于自動投案,不構成自首。因此,檢察院認為對何某量刑畸輕。
佛山中院審理后認為,何某接到電話后主動前往辦案單位接受調查并如實交代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抗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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