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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檢查工作總結
總結是事后對某一時期、某一項目或某些工作進行回顧和分析,從而做出帶有規(guī)律性的結論,它可使零星的、膚淺的、表面的感性認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統的、本質的理性認識上來,為此要我們寫一份總結。但是總結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社會組織檢查工作總結,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各市級社團業(yè)務主管單位,全市性社會團體: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定于20xx年4月1日至6月30日,對全市性社會團體(含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施20xx年年度檢查,F將年度檢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檢查的范圍
凡在20xx年6月30日之前經市民政局批準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含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均應參加年度檢查。
二、年度檢查的時間
市級社會團體的年度檢查從4月1日開始,至6月30日結束。部分主管社團數量較多的業(yè)務主管單位,應在以下期限內完成年度檢查工作:
1、4月21日前:市民政局、市總商會、市青年聯合會、市委統戰(zhàn)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發(fā)改委、市交通局;
2、4月22日29日:市建設與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婦聯、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
3、5月3日-5月6日:市市政園林局、市總工會、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臺辦;
4、5月10日:市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
5、5月11日-5月17日:市公安局、市經發(fā)局、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市衛(wèi)生局、市體育總會;
6、5月18日:市社科聯;
7、5月20日:市文聯;
8、5月23日-5月31日:市委組織部、市綜治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委辦公廳、市老齡委、市關工委、市司法局、市委宣傳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僑辦。
今年我局仍將與部分主管社團數量多的業(yè)務主管單位聯合開展集中年檢。集中年檢單位為:市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市社科聯、市體育總會、市文聯等。集中年檢的地點由業(yè)務主管單位確定。
應參加年檢的社會團體(含未列入上述特定年檢時間的各社會團體)必須于20xx年5月31日前將業(yè)務主管單位初審后的年度檢查材料報市民政局社團辦審核,逾期不予受理。6月30日前,市民政局完成審查工作并作出年檢結論。
三、年度檢查的內容
(一)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情況;
。ǘ┮勒蘸藴收鲁涕_展業(yè)務活動情況;
(三)財務管理和經費收支情況;
(四)內部建設情況;
。ㄎ澹┓种C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經營性實體機構設置及活動情況;
。┢渌嘘P情況。
四、年度檢查應提交的材料
。ㄒ唬渡鐣䦂F體年度工作報告書》(一式三份);
(二)《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年度工作報告書》(一式四份)(專指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社團);
。ㄈ20xx年度工作總結(一式二份);
。ㄋ模┍締挝坏呢攧諘媹蟊、20xx年度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一式二份);
。ㄎ澹20xx年四個季度的銀行賬戶對賬單(一式二份);
。渡鐣䦂F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證書已過有效期的社會團體應提交登記證書的正、副本);
(七)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有效證件且按時參加年審)。
五、年度檢查的步驟
。ㄒ唬└魇屑壣鐣䦂F體對照上述年度檢查的內容進行自查,并完成年度工作總結,形成書面材料;登錄廈門市網上審批服務系統,從市民政局“社會團體年檢”項目中的“表格”欄下載《社會團體年度工作報告書》(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還應下載《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年度工作報告書》),根據要求認真填寫。(首次使用網上審批系統的用戶應先注冊為單位用戶,再進行申報。系統的操作方法請參閱“表格”欄目中的《幫助文檔》,技術咨詢電話:5118801、5398756、8722213、8838350)
。ǘ4月1日后,請登錄市網上審批服務系統,進行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網上申報,提交《社會團體年度工作報告書》、《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年度工作報告書》及20xx年度工作總結等材料。
。ㄈ┦忻裾滞ㄟ^市網上審批服務系統對各項申報進行審核,對申報單位的報告書和年度工作總結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意見,并退回申報人,由其補齊補正后再次提交;對申報材料完整無誤的,將通過網上審批系統發(fā)給其《通過預審通知書》。收到通過預審的通知后,申報單位即可上網下載年度工作報告書并打印紙質文本{一式三份(社團分支、代表機構一式四份),A4紙型},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于4月30日前將《社會團體年度工作報告書》、《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年度工作報告書》連同有關材料一并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初審。
。ㄋ模I(yè)務主管單位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年度檢查要求,對社會團體上報的年度檢查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年檢合格、年檢基本合格或者年檢不合格的初審意見,并在年度工作報告書上加蓋業(yè)務主管單位公章。
(五)5月31日前,各市級社會團體將業(yè)務主管單位初審后的年度檢查材料報市民政局社團辦審核。(已列入指定年檢時間的按上述安排參加年檢)
。┦忻裾稚鐖F辦將對市級社會團體的年度檢查材料進行審查,并做出年檢結論。
。ㄆ撸┠甓葯z查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市級社會團體應當進行整改,整改期限為3個月。整改期結束,社會團體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整改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對整改結果進行評定并出具意見。
。ò耍┦屑壣鐣䦂F體年度檢查工作的截止日期為20xx年6月30日。逾期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年度檢查的社會團體,由市民政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予以相應的處罰。
六、年度檢查的結論和審查標準
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ㄒ唬┥鐣䦂F體在20xx年度遵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法規(guī),依照核準章程開展活動,無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ǘ┥鐣䦂F體有下列情形,情節(jié)較輕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xù)的;
2、未按照章程規(guī)定時間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未按期換屆的;
3、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未按程序報批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規(guī)定申請章程核準備案的;
5、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時弄虛作假的;
6、違反證書、印章管理規(guī)定的;
7、違反或超出章程規(guī)定宗旨和業(yè)務范圍開展活動的;
8、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登記的名稱開展活動的;
9、在20xx年度不能正常開展業(yè)務活動的;
10、擅自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或者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11、向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用的;
12、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
13、以各種形式設立“小金庫”的;
14、出現違法違規(guī)收費行為的;
15、向企業(yè)攤派、索要贊助和無償占用企業(yè)人財物的,或者強制企業(yè)加入社會團體的;
16、違反規(guī)定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或者違反規(guī)定使用票據的;
17、違反規(guī)定舉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或者向評選對象收取費用的;
18、不具備法律規(guī)定社會團體法人基本條件的;
19、年度工作報告書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20、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
21、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jiān)督檢查的;
22、侵占、私分、挪用社會團體資產的;
23、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年度檢查不合格的社會團體和未參加年度檢查的社會團體,市民政局將視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罰。
七、要求
(一)接受年度檢查是社會團體應履行的法律義務,也是登記管理機關和業(yè)務主管單位依法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重要職責,各社會團體應認真履行有關年度檢查手續(xù),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如實填報和提交有關年度檢查材料。
。ǘ└鳂I(yè)務主管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與市民政局加強聯系,在年檢工作中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嚴格年檢審查。對年度檢查中遇到的重大或疑難問題,應注意協調,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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