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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

時間:2024-07-26 04:17:05 合作開發(fā)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合作開發(fā)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作開發(fā)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合作開發(fā)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1

  合同編碼:

  中介代理合作合同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lián)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lián)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為以下物業(yè)的非獨家租賃代理事宜,訂立本合同。

  乙方確認本合同的訂立是乙方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乙方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條款,并已詳知本合同所涉之法律關系。

  第1條 委托事項

  1.1 委托物業(yè)

  1.1.1物業(yè)名稱: (以下簡稱“該物業(yè)”)

  1.1.2物業(yè)位置:

  1.2委托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為該物業(yè)的非獨家租賃代理,在委托期內負責該物業(yè)的租賃代理工作。乙方為該物業(yè)的租賃代理之一。

  1.3 委托期限

  本委托的委托期限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中介代理服務期限之內,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到期前兩個月,雙方協(xié)商續(xù)簽或終止,續(xù)簽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完成。合同未續(xù)簽的,視為本合同到期終止。

  2、代理服務事項

  1.2.1為物業(yè)招租進行重點客戶的宣傳和推介;

  1.2.2帶領目標客戶現(xiàn)場視察;

  1.2.3評估及建議適宜的商戶品牌、落位及租賃條件;

  1.2.4持續(xù)性洽談及協(xié)助簽訂租賃意向書;

  1.2.5確定租賃條件并協(xié)助簽訂租賃合同;

  1.2.6協(xié)助催繳租賃保證金及合同修訂、談判;

  1.2.7協(xié)助簽訂正式租賃合同;

  1.2.8全力配合甲方的招商宣傳推廣工作;

  1.2.9為該物業(yè)提供代理服務的其他工作。

  3、中介代理權

  1.3.1雙方確認,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代理期限內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中介代理服務工作,并在甲方與乙方引入的商戶成交時,按照本合同第6條的相關約定收取中介代理服務費。

  1.3.2雙方確認,甲方對于租戶、租賃條件、租賃合同內容等相關事項享有最終決定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代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承諾。

  第2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負責該物業(yè)的租賃代理范圍、租賃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業(yè)各單元租賃價格、租賃期限、項目推廣政策)及租賃合同條款的確定。

  2.3甲方應提供本項目租賃所需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2.4甲方負責審核乙方提交之租賃執(zhí)行方案,并有權根據(jù)市場動態(tài)要求乙方進行調整。

  2.5甲方負責乙方的客戶確認登記工作。

  2.6甲方應履行承擔租賃合同中業(yè)主的責任,與客戶進行談判,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收取客戶預留金、租賃保證金、租金等各種款項。

  2.7甲方須按時與乙方結算招租傭金費用并準時支付。如發(fā)生拖欠,乙方在

  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仍未支付上述費用,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費用。

  2.8 甲方僅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乙方或者乙方的員工在代理活動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9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客戶進行品牌把控、成交決策,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絕品牌為由,不履行本合同約定之乙方服務責任。

  第3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承諾并保證其具有租賃代理及提供房地產中介服務的合法資格和資質,且具有適格的合同主體資格,并向甲方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2乙方將充分運用自身的信息資源,運用適當、有效的方法通過市場流通渠道,尋找、聯(lián)絡適合該物業(yè)的客戶,并將客戶情況如實向甲方報告,以甲方利益為前提,負責經過乙方推薦客戶的有關租賃工作的接洽、聯(lián)絡,直至甲方與客戶簽訂租賃合同。

  3.3乙方應服從甲方的招商管理工作和統(tǒng)一安排,并同意遵守甲方制定的租賃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業(yè)各單元租賃價格、租賃期限、項目推廣政策)以及各項招商管理制度、規(guī)則、流程。以上內容作為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3.4 乙方或者乙方的員工在代理活動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乙方同意由乙方自行承擔負擔,與甲方無關。

  3.5乙方在租賃活動過程中,應根據(jù)項目特性和狀況向客戶如實介紹項目情況,按照甲方提供的租賃資料,如實向客戶講解項目情況,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陳述和承諾,對乙方未經甲方授權而做出的越權承諾所引起的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3.6乙方應如實按照甲方制定的租賃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業(yè)各單元租賃價格、租賃期限、項目推廣政策)以及租賃資料向客戶發(fā)布信息以及講解,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給予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且不得向客戶索取回扣。

  3.7乙方及其員工在代理工作中應當謹慎行事,未經甲方書面通知,不得對外自行做出任何承諾或保證。

  3.8乙方應全力配合協(xié)助甲方或相關專業(yè)之顧問公司進行相關宣傳推廣工作并配合甲方業(yè)務需要出席現(xiàn)場會議。

  3.9乙方在工作中不得采取有損甲方商業(yè)利益、信譽和形象的不正當行為。

  3.10乙方同意每次推薦客戶時須與甲方進行延長保護期的確認。

  3.11乙方無權使用甲方名義或者代表甲方簽訂任何具有約束力的合同及收取相關費用。

  3.1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進行該物業(yè)的任何推廣、租賃代理活動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第4條 客戶登記

  4.1乙方確定目標租戶后,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目標租戶的資料、租賃條件等信息,當中可包括洽談過程基本材料。

  4.2乙方向甲方提供4.1條所述信息、并帶租戶相關負責人到訪本物業(yè)后的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檢查以往登記記錄,在確認此客戶無重復登記的情況下(登記以先后順序為準),乙方出具書面的《客戶確認書》給甲方。

  <注> 如出現(xiàn)客戶重復登記,甲方工作人員將于五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并以客戶出具的“獨家委托書”為準確認代理身份。

  4.3經甲方確認的乙方提供的客戶信息,視為乙方客戶資源;乙方客戶資源的有效期為經甲方確認之日60 日內(保護期30日加30 日延長期)。在有效期內,該客戶繳納預留金的,該客戶視為乙方客戶資源,有效期屆滿,若該客戶尚未繳納預留金,視該客戶為非乙方客戶資源。除非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延長該期限的,則在此延長之有效期內該客戶仍視為乙方客戶資源。

  第5條 租賃成交標準

  5.1乙方推薦的客戶在經甲方確認后 60日內(保護期30日加 30日延長期),或者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的延長期限內,成功與甲方簽訂該物業(yè)的正式租賃合同,且該客戶已足額繳納租賃保證金及首月租金,即可認定為租賃成交。

  5.2乙方推薦的客戶雖經客戶登記,但在客戶登記有效期限內或者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的延長期限內乙方未促成甲方與客戶簽訂租賃合同的,不能認定為租賃成交;

  5.3若乙方推薦客戶最終未能租賃該物業(yè),而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傭金,則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的3個工作日向甲方返還已支付的傭金。逾期返還的,甲方有權按應返數(shù)額每日5‰加收違約金,同時有權直接抵扣其他應付乙方之傭金。

  第6條 傭金支付標準及支付方式

  6.1傭金標準

  傭金金額為成交物業(yè)租賃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首月租金(甲方給予租戶的任何優(yōu)惠條件及利益、如免租期、裝修費、物業(yè)管理費、空調使用費、政府收費、及類似費用均不計算在內)(以下同)的0.5倍。

  6.2傭金支付方式

  甲方將傭金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匯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如下:

  開戶行:

  開戶名稱:

  銀行賬號:

  6.3稅費 乙方在收取傭金時,應開具相應等額發(fā)票,甲方在收到客戶足額繳納的押金、首月租金、乙方出具給甲方的《傭金付款通知書》,并實現(xiàn)開發(fā)商傭金回款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傭金,乙方應在甲方付款前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足額合格發(fā)票,對于因乙方收取傭金而產生的應繳稅費由乙方承擔。乙方遲延提供發(fā)票的,甲方付款時間依此順延。

  6.4支付條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傭金的條件按第五條租賃成交標準執(zhí)行,即租賃成交。

  第7條 違約責任

  7.1乙方如某一筆交易有以下情況,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不支付乙方本合同約定該筆交易的傭金,同時甲方有權就損失向乙方追償,具體情況如下: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1—13項的規(guī)定。

  2)客戶向甲方繳納預留金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戶拒絕與甲方簽訂租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2

  合同類別:
  合同編號:    科技合字(19 。┑凇 √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
  委  托  方:                     (公章)
   。追剑
  承  接  方:                     (公章)
   。ㄒ曳剑
  中  介  方:                     (公章)
  合同登記機關:                     。ü拢
       簽訂日期:19  年  月  日

  合  同
       有效期限:19  年  月  日至19  年  月  日

  一、合同標的內容及技術要求:
  二、委托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包括對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要求):
  三、承接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包括對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要求):
  四、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六、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七、風險責任的承擔:
  八、報酬的計算和支付方式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一、中介方的'權利和義務及提取服務費比例和支付方式
  十二、有關名詞、術語的解釋及其他:
    合同中非技術性部分的條款
 。ㄒ唬┟Q及內容:
  (二)數(shù)量、質量要求:
 。ㄈ﹥r款或酬金:
 。ㄋ模┞男械钠谙、地點和方式

┌────┬─────────────┬─────────┬──────────────────┐
│   │         │ 地  址  │             │
│ 委 │。ü拢   々扩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喋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
│   │         │ 電  話  │             │
│ 托 │         ├─────────┼──────────────────┤
│   │         │ 帳  號  │             │
│ 方 │         ├─────────┼──────────────────┤
│   │ 負責人:    │ 開戶銀行  │             │
├────┼─────────────┼─────────┼──────────────────┤
│   │         │ 地  址  │             │
│ 承 │。ü拢   々扩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喋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
│   │         │ 電  話  │             │
│ 接 │         ├─────────┼──────────────────┤
│   │         │ 帳  號  │             │
│ 方 │         ├─────────┼──────────────────┤
│   │ 負責人:    │ 開戶銀行  │             │
├────┼─────────────┼─────────┼──────────────────┤
│   │         │ 地  址  │             │
│ 中 │。ü拢   々扩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喋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ぉ
│   │         │ 電  話  │             │
│ 介 │         ├─────────┼──────────────────┤
│   │         │ 帳  號  │             │
│ 方 │         ├─────────┼──────────────────┤
│   │ 經辦人:    │ 開戶銀行  │             │
├────┼─────────────┴─────────┴──────────────────┤

│   │ 意見:                          │
│ 鑒 │                              │
│   │                              │
│ 證 │                              │
│   │                              │
│ 單 │    。ü拢      ∝撠熑耍骸         々
│   │                              │
│ 位 │                              │
│   │                       年  月  日│
├────┼───────────────────────────────────────────┤
│   │ 意見:                          │
│ 公 │                              │
│   │                              │
│ 證 │                              │
│   │     (公章)        負責人:         │
│ 單 │                              │
│   │                              │
│ 位 │                              │
│   │                       年  月  日│
└────┴───────────────────────────────────────────┘
  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委托單位__份,受托單位__份,中介方__份,鑒證單位__份,公證單位__份,受托方單位所在地技術市場管理機構2份(其中1份報__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
  [說明]
  技術開發(fā)合同包括:
  一、委托研究、開發(fā)合同,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進行下列科學技術研究開發(fā)工作的合同。
  二、合作開發(fā)合同,是指技術交易各方共同投資,共同參與研究開發(fā)工作,或技術交易一方以參與研究、開發(fā)作為股份向企業(yè)進行技術投資,聯(lián)合研制、開發(fā)新產品的合同。
  三、技術承包合同,是指一方根據(jù)另一方的委托和要求,對一個技術工程項目,一個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等為單元實行承包,承包方從項目的咨詢、調研、勘探、工藝設計、試制、操作規(guī)程、質量管理體系到人員培訓等全面負責的合同。其中的原材料買賣,建筑設計、勘探、施工(或加工),設備的購置、安裝,廠內外運輸,輔助人工的安排等為非技術性內容。應當在合同價款中劃清技術性與非技術性兩部分。
  風險責任的負擔和違約責任由雙方認真議定、明確填寫。
  各頁之間加蓋騎縫章。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3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方式: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方式: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參與研究開發(fā)_________項目事項,經過平等協(xié)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達成如下協(xié)議,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項目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技術內容、范圍和要求

  1、技術內容:

  (1)新技術。

 。2)新產品。

 。3)新工藝。

 。4)新材料。

  2、技術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3、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研究開發(fā)計劃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開發(fā)項目中,分工承擔如下工作:

  1、甲方

 。1)研究開發(fā)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_________。

 。3)研究開發(f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1)研究開發(fā)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_________。

 。3)研究開發(f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研究開發(fā)經費的數(shù)額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1、合作各方確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fā)經費及其他投資: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研究開發(fā)經費總額: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3、經費來源:本合同約定,項目開發(fā)經費由_________提供,或者雙方按__________比例分擔提供。

  4、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1)一次總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按利潤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按銷售額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結算方式

  經費的結算包括經費包干和經費實報實銷,合同約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

 。1)合同經費包干使用的,合同完成后經費出現(xiàn)剩余時,結余經費歸受托人所有,經費不足,不足由受托人自行解決。并且受托人的報酬應包含在結余的研究開發(fā)經費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報酬。雙方未約定結算方式的,按包干使用處理。

  (2)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研究開發(fā)經費不足時,委托人應補充支付,經費剩余時,受托人應如數(shù)返還。

  第五條、利用研究開發(fā)經費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歸屬

  1、屬于甲方的設備、器材、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屬于乙方的設備、器材、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同屬于雙方的設備、器材、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履行的期限、地點

  1、履行期限

  第一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履行地點

  未約定履行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推定在研究開發(fā)人所在地履行。

  第七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1、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yè)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4、保密條款不應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當事人雙方未就保密條款進行約定的,按《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雙方當事人亦應履行法定的保密義務,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5、無論合同是否被撤銷、變更、解除或終止,無論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xù)有效。

  第八條、風險責任的承擔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xiàn)在現(xiàn)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fā)失敗或部分失敗,并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風險損失,雙方確定,本合同項目的技術風險按_________的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

  (1)本合同項目在現(xiàn)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fā)失敗為合理的失敗。

 。3)一方發(fā)現(xiàn)技術風險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fā)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認定風險責任標準為

  (1)課題在現(xiàn)有技術水平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研究開發(fā)人在研究開發(fā)工作中是否充分地發(fā)揮了主觀能動性。

 。3)其同行業(yè)專家的鑒定結論認為研究開發(fā)工作的失敗屬于合理失敗。

  3、風險責任應由受托人或雙方共同承擔風險責任,承擔方式為:_________。

  4、在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由雙方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責任由雙方合理分擔。

  第九條、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fā)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_________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2、按技術秘密方式處理。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

 。1)技術秘密的使用權:_________。

  (2)技術秘密的轉讓權:_________。

 。3)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_________。

  3、合作各方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fā)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_________。

  4、專利權取得后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十條、驗收的標準與方式

  驗收時,雙方都有權取得實施技術成果所必要的技術資料、試驗報告和數(shù)據(jù),并要求另一方給予必要的技術指導和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成果實施的條件。但合同終止后仍需上述服務的,應另行訂立技術咨詢或技術服務合同。

  1、驗收標準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號: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指標: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參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

  2、驗收方式:驗收可采用技術鑒定會、專家技術評估。驗收方出具的驗收證明及文件,作為合同驗收通過的依據(jù)。

  第十一條、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確定,采取以下方式對研究開發(fā)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協(xié)調:_________。

  第十二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合作各方協(xié)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其他合作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第十三條、合同轉讓

  未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fā)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fā)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

  第十四條、通知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作為研究開發(fā)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合作一方或多方應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產生損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五條、合作各方權利義務

  義務

  1、合作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2、合作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分工參與研究開發(fā)工作。

  3、合作各方應協(xié)作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權利

  1、對研究開發(fā)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2、有權依據(jù)研究開發(fā)的實際情況,要求作出有利于研究開發(fā)項目的計劃方案的修改的權利。

  3、有權對合作開發(fā)投資的資金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有權派員參加各方代表組成的協(xié)調指導機構,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協(xié)調有建議、發(fā)言權。

  5、合作開發(fā)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享有申請專利權,在他方轉讓權利權時有優(yōu)先受讓權。

  6、聲明放棄共有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在他方申請取得專利權后,有免費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7、共同開發(fā)研究的各方共同享有開發(fā)研究成果,并有在使用、轉讓中的受益權。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合作開發(fā)中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約定不及時進行投資,或者不履行其他約定義務,造成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的,當事人一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對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損失。

  2、合作開發(fā)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以技術出資,第三人對投資合作的技術提出侵權要求的,使合作開發(fā)合同終止的,他方有權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因此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3、對于合同一方當事人不正確履行合同的,他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該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繼續(xù)履行合同,如果其仍不履行的,其他當事人可以拒絕其繼續(xù)參加研究開發(fā)工作,該當事人還應賠償其他當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4、推出合作開發(fā)合同的當事人,對于當事人投入合作開發(fā)合同中的投資秘密,已經刊發(fā)出的技術秘密和技術情報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違反保密義務而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種賠償責任可能是合同責任,也可能使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解除

  雙方確定,出現(xiàn)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發(fā)生不可抗力或技術風險。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xié)議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xù)簽本合同。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第十八條、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應協(xié)商、調解解決。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4

  甲方:

  所在地:

  乙方:

  所在地: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同意在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基礎上,合作開發(fā)_________________設備項目并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設備開發(fā)

  1、由甲方牽頭,乙方參加,組成項目組共同負責參與對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開發(fā)工作。

  2、合作方式:

  二、設備采購

  1、本協(xié)議同時為第一臺套設備的采購合同,經雙方認可,第一臺套設備的采購單價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協(xié)議簽訂后支付__________%,經驗收合格后支付__________%,余款作為質保金半年后支付。如經驗收不合格,按后附本條第5款處理。

  2、后續(xù)采購

 。1)第一臺套設備開發(fā)成功,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后續(xù)的需求按照其設備添置流程向乙方繼續(xù)采購該設備。

  (2)第一臺套采購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第2~____臺內,采購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___-臺,采購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

  3、設備交付

  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交貨至甲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處;運輸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乙方逾期交貨的,按設備采購款的_________%/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超________天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除須返還已收取的預付款外,還需承擔此次開發(fā)的一切費用及甲方損失。

  4、保修:乙方保證不會因設備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設備達不到技術規(guī)格要求。若乙方提供的設備達不到技術要求,經調換或修理后仍達不到技術要求,甲方有權要求按原價退貨,并由乙方承擔此次開發(fā)的一切費用及甲方損失;該設備及部件,從簽署現(xiàn)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2個月之內出現(xiàn)故障,乙方負責在收到甲方通知3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均由出乙方承擔。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甲方由此而引起的相關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維修所發(fā)生的費用。乙方負責技術培訓并長期提供技術支持。

  5、甲乙雙方未達成該設備采購協(xié)議的(包括設備開發(fā)失敗或經驗收不合格的情形):

 。1)甲方承擔設備總價的___________%費用。

 。2)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預付款,在扣除甲方應承擔部分后,乙方應立即予以返還甲方。

  三、知識產權

  雙方按上述方式完成的`設備開發(fā),其開發(fā)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研發(fā)成果和知識產權歸__________單獨享有,____________需使用該項權利的,需___________書面同意。

  四、保密及限制

  1、在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雙方承諾保守對方技術秘密。未經對方許可,與該項目有關的任何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給第三方。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開發(fā)成功的設備向任何第三方進行出售。

  3、在設備開發(fā)成功,并經驗收合格,且不存在乙方違約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定制或采購該設備。

  五、其他

  1、因協(xié)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無法解決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2、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3、附件:技術規(guī)格書、設計方案、報價單。

  甲方: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5

  一、合作方式。甲、乙雙方共同以乙方名義在 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fā),項目名稱暫定為 。

  二、合作條件:

  1、甲方提供待開發(fā)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fā)所需的全部資金。

  2、乙方保證對外提供全套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等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所需資料,保證本企業(yè)注冊真實、合法,經營范圍符合房地產開發(fā)要求。

  3、由乙方辦理房地產開發(fā)的各種證照手續(xù)及房地產開發(fā)所需的各種行政審批事項,甲方積極予以協(xié)助。

  4、房地產開發(fā)過程,乙方選任設計施工企業(yè)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條件。

  5、房地產開發(fā)的樓盤設計,建筑面積,樣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確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更改。

  三、甲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fā)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面積 畝,使用期限 年,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無抵押,不受其它權利人追究。如因房產經營銷售需要辦理該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xù),由乙方出資并辦理,甲方予以協(xié)助。

  四、本房地產開發(fā)項目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啟動,自 年月 日竣工,合作開發(fā)終止。乙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間,由甲、乙雙方各派駐會計,共同負責樓房的銷售資金。甲方按開發(fā)房地產的建筑面積 元/㎡提取作為本房地產合作開發(fā)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給甲方。自本合同同簽訂之日支付 元,開發(fā)房地產銷售至一半支付 元,開發(fā)樓房工程完工乙方結清甲方全部收益。

  六、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損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產開發(fā)設計資金的10% 賠償乙方。

  2、因乙方資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產開發(fā)設計資金的10% 賠償甲方損失。

  3、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資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應支付甲方收益的10%賠償甲方損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屬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由于我國城市土地的國有性質及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嚴格行政管理,有著眾多房地產管理行政法律法規(guī),因而該類合同在相當程度上排除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時也呈現(xiàn)出較強的中國特色。通常說來,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體現(xiàn)出如下法律特征。

  1、主體的復雜性這是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題中應有之義。與單一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進行房地產開發(fā)不同,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主體要復雜得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專門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有著嚴格的資質要求,而合作開發(fā)則給大量的非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介入房地產開發(fā)提供了空間。因此,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主體呈現(xiàn)出較為復雜的形態(tài),既可以是外國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內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國立法并未禁止國內的自然人作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主體,但由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資質限制,故個人只能作為房地產項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經營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股東參與合作開發(fā),而不能以個人名義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fā)活動。

  2、較強的'行政干預性。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主要體現(xiàn)在應履行一系列的審批及登記手續(xù),其效力等問題也受到土地、規(guī)劃、房屋及建筑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規(guī)的諸多限制。具體說來,包括土地使用權制度及其登記制度、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資質審批及登記制度,此外還有我國相關外商投資經營企業(yè)法關于中外合作(合資)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應履行的審批及登記制度等。對房地產開發(fā)進行規(guī)劃方面的限制是世界各國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資準入的審批制度等則具有濃郁的中國特色。在我國合同法領域,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相對較強,而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行政干預性在房地產合同中又屬相對較強。這是我們在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實踐和理論研究中不能回避的問題。

  3、合作形式的多樣性如前所述,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著多樣性。在組織形式上,既可以是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為從事房地產開發(fā)而共同出資設立房地產項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項目公司而是由兩個以上民事主體聯(lián)合進行開發(fā),各方對其開發(fā)所得房地產屬共有關系;既可以是內資企業(yè)之間的合作開發(fā),也可以是中外合作開發(fā);中外合作開發(fā)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進行開發(fā),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進行開發(fā)。當然,不論合作形式如何多樣化,萬變不離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資。而出資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和以資金出資兩種,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出資,即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作為出資。我們認為,在目前的環(huán)境下,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也是一種相對稀缺的資源,是無形財產的一種,以此作為出資,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在實踐中,單純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作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出資的較少,因為在合作各方擁有開發(fā)項目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可直接申請獲得,因此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通常與其他出資形式共同作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出資。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6

  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合作開發(fā)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本條是對合作開發(fā)合同當事人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

  合作開發(fā)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假如;當事人一方逾期不進行投資或者不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百三十七條 因作為技術開發(fā)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fā)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條是對解除技術開發(fā)合同條件的規(guī)定。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當具備合同解除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系消滅的一種行為。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根據(jù)技術開發(fā)合同的特點,合同法又規(guī)定了技術開發(fā)合同可以解除的另一種情形,即作為技術開發(fā)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履行技術開發(fā)合同沒有意義,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起草時,許多科研部門及有關同志提出,技術開發(fā)合同的標的雖然已經公開,但合同訂立后,技術研究開發(fā)人已經有所投入并付出了一定的勞動,在這種情況下,合同可以解除,但應當明確規(guī)定賠償技術研究開發(fā)人已經付出的`有關費用。還有的同志建議,從實際情況出發(fā),對合同訂立后,技術開發(fā)合同的標的已經由他人公開的兩種不同情況分別規(guī)定賠償責任。第一,合同訂立后立即發(fā)現(xiàn)技術開發(fā)合同的標的已經公開;對此,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賠或者少賠研究開發(fā)人的損失。第二,技術開發(fā)人在實施技術開發(fā)工作過程中,技術開發(fā)合同的標的被公開,對此,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當根據(jù)研究開發(fā)人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考慮到這些同志的意見可以解決實踐中的一些糾紛,因此合同法草案曾規(guī)定,“因作為技術開發(fā)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fā)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承擔因解除合同產生的賠償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雙方均沒有過錯的,由當事人合理分擔!庇挚紤]到合同解除后產生的不僅僅是賠償問題,還有解除權的行使等問題,合同法總則對合同解除后產生的問題已有明確規(guī)定,故對此不再在技術合同一章中重復規(guī)定。

  在委托開發(fā)合同中,如果研究開發(fā)人明知受委托的技術開發(fā)合同的標的是已有技術,應改為技術轉讓或者技術服務合同。

  在合作開發(fā)合同中,合作開發(fā)的各方當事人有義務將自己知道技術開發(fā)的標的已經公開的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以減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7

  鑒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可以轉讓,為了實現(xiàn)對國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場流轉,我國設立了獨特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權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從而實現(xiàn)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用土地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現(xiàn)土地要素與資金要素的結合,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xiàn)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這是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法律基礎。然而,在房地產開發(fā)實務中經常出現(xiàn)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房屋買賣、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借款、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房屋租賃的情況。為了正確處理以上問題,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以四個條文對上述四種情況作了界定,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房地產合作開發(fā)中的轉性合同,本文主要討論上述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一、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要確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是否名實相符,首先就要對什么是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進而分析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特征,從而來判定那些合同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那些合同應該轉性合同,并應按照轉性后的合同關系來處理。

  《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對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作出明確界定:“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xié)議!币虼,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應該具備以下特征:第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第二,當事人雙方共享利潤;第三,當事人共擔風險,第四,當事人是以開發(fā)房地產為合同的基本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不再把共同經營作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實踐中對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上述四項特征中爭議較多也最難以把握的是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和特征三(當事人共擔風險)。下文將對上述特征一、三作進一步分析。為了敘述的簡便,本文僅討論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開發(fā)與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并無本質差異。

  2.關于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

  上述特征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另一方則以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2)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3)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

 。4)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

 。5)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非資金形態(tài)的實物(如建筑材料)或勞務作為出資。

  其中以第(1)、(2)種情形最為常見,第(3)、(4)種情形偶見于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第(5)種情形偶見于工程項目的材料供應商、施工承包商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特別是在開發(fā)企業(yè)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況下。

  3.關于特征三:當事人雙方共擔風險

  本文認為,上述特征應理解為:當事人對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后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后果應當共同分擔。這里,共擔的風險應主要指合作雙方預期的利益目標不能實現(xiàn)或者不能全部實現(xiàn)的風險,而一般不包括由于一方過錯導致的利益風險。除非非過錯方同意分擔,否則后者應由過錯方承擔。

  何謂共同分擔風險?

  首先,在確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時,應該注意,不能僅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作為判斷標準,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xiàn)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其次,這里所說的風險是經營風險,不屬于其它風險。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約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進行投資,甲乙雙方合作進行開發(fā)房地產,甲承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帶來的風險,乙承擔出資帶來的風險及合作開發(fā)過程中的其它風險,甲獲得房屋建成后的一半房屋面積或者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該部分房屋所對應的房價款作為收益。在這個合同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相反還約定了甲方應該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帶來的風險。但是從該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來看,甲實質上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因為,第一,辦理產權證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附隨義務,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須履行的義務,是甲方的固有義務,不屬于經營風險的范疇。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將分得一半房屋面積;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獲得相當于一半房屋面積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案例一的合同應該按照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來處理。

  再次,共同分擔風險應理解為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與各方當事人就合作開發(fā)目標順利實現(xiàn)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當,至少不應嚴重失衡。否則應視為非實質性的共擔風險。比如案例二,合同約定,合作開發(fā)項目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論實際建成房屋面積是否增減)的一半,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除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外,既不承擔合作開發(fā)活動中的其他損失,也不要求相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約定,合作開發(fā)項目完成的,甲作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的80%,其余20%作為甲對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風險承擔。在上述案例二中,由于土地本身一般不易滅失,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或者僅僅喪失一定期間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對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乙將實際上承擔開發(fā)失敗的幾乎所有經濟損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不僅其承擔的風險為零,而且可以繼續(xù)獲得約定的利益,只是該利益比項目成功時有所減少?梢哉f,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無利可圖,但不會虧本,即不賺不賠;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少賺不賠。因此顯而易見,該兩案中甲分擔風險的比例與其就合作開發(fā)目標順利實現(xiàn)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經嚴重失衡。有人認為,只要雙方約定共擔風險,就應認定為合作開發(fā)合同,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自由約定,法律不應無端干預。本文認為,如果法律對于當事人風險的分擔比例完全不加干預,將給當事人規(guī)避《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關于轉性合同的規(guī)定留下巨大的空間。比如,當事人可能約定利益分配時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風險分擔時,該方承擔1%。

  二、合作開發(fā)房地產過程中四種轉性合同

  1.《司法解釋》確定轉性合同的法理基礎

  《司法解釋》分別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了四種轉性合同!端痉ń忉尅纷鞒鲞@四條解釋的法理基礎均為意思表示理論,即通過揭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質,而不以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名稱或外部表現(xiàn)形式來判斷合同的法律性質。

  2.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認定

 、僬J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睆脑摋l規(guī)定可以得出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本質特征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時,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經成為“投入”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這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關系在權利義務的本質上并無二致。也就是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所獲得的對價,合同相對方通過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而獲得了土地使用權。投入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此時,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而只是約定收取固定利益,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

 、谡J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實踐中,如果由于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不夠嚴謹,在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中僅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約定風險分擔的,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視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不宜一概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xiàn)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仍應對固守“保底利益”的當事人承擔價值固定只不過變換給付物種類的義務,那么合作風險實際上還是并未“共同承擔”。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義!端痉ń忉尅返诙臈l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無論在合作開發(fā)房地產中出現(xiàn)什么樣的經營風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取得一定的、不變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應該具有以下特征:A.是可以確定的、不變的利益。即,不論合同能否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該利益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是不發(fā)生變化的。例如,土地價款的35%,總投資的25%這樣的約定。B.可以表現(xiàn)為貨幣,但不以貨幣為限。在通常情況下固定利益表現(xiàn)為貨幣,但并不以貨幣為限?梢允枪潭〝(shù)量的貨幣,也可以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還可以是固定數(shù)量的貨幣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進一步認為,《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一詞不夠確切。在上文列舉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少賺不賠,但嚴格說來,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項目開發(fā)的成敗將影響甲獲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現(xiàn)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將不能認定轉性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而事實上這類合同的本質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權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只不過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按照不同的項目開發(fā)結果做了分別約定。因此,本文認為,如將《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改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轉性認定的漏洞,因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約定的項目失敗情形下的利益。

 。2)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房屋買賣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shù)量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比绻献鏖_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則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以所“投入”的資金作為獲取固定數(shù)量房屋的對價。也就是說,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對方通過出賣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獲取了一定的資金,這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征。投入資金的一方成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合同相對方成為房屋的出賣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的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買賣。因此,此類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

 、谡J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分配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所指的分配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資金一方當事人獲取固定數(shù)量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其次,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應該和本文在前面對“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樣,該固定數(shù)量房屋的數(shù)量應該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不變的。例如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該約定就是確定的,不論房屋是否能實際建成,合同約定的固定數(shù)量房屋都是確定的,并且是不變的。至于,該房屋最終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資金的一方能否實際分到5000m2的房屋則屬于合同履行的范疇。

  (3)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比绻贤s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則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shù)額貨幣的回報,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出借資金獲取了利益,合同相對方通過借款進行了房地產開發(fā),雙方的真實意思在于融資進行開發(fā)建設。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提供資金的一方于貸款人,合同相對方于借款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

 、谡J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收取固定數(shù)額貨幣的理解。我們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收取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時,應該注意這里的固定數(shù)額貨幣不等同于“固定利潤”。這是因為利潤的獲取要取決于房地產開發(fā)的結果,在房地產開發(fā)完成之前利潤是不確定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存在“固定利潤”。例如在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后提供資金一方獲取合作建房利潤的50%,這樣的約定就不應該視為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獲取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

 。4)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僬J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以租賃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論合作的結果如何,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都將使用(租用)一定數(shù)量的房屋。雙方當

  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資金作為使用約定面積房屋的對價,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對方提供約定面積的房屋給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使用。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為承租方,合同相對方為出租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是否不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谡J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為這類合同和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合同存在一定的區(qū)別,所以在合同的條款表述上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通常會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費使用約定面積的房屋!端痉ń忉尅匪Q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無論這類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后約定面積的房屋,只要約定的實質內容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應該把這類合同認定為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三、合作開發(fā)房地產過程中幾種特殊的情況的處理

  第一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僅提供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為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借資金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B.固定利益為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支付貨幣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C.固定利益為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和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還可以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shù)量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shù)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shù)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貨幣,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或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和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的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shù)量房屋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或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和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乙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D.固定利益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人又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益義務關系。

  E.固定利益為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種情況下,也應該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中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或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來處理,既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shù)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約定取得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數(shù)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方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貨幣中的部分貨幣,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F.固定利益為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前文C部分所確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前文E部分確定原則來進行處理。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shù)量的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二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唯一的區(qū)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第二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甲、乙雙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也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唯一的區(qū)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權和資金。實際上甲方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房屋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借款合同的貸款方所獲取的對價形式表現(xiàn)為所獲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質上卻是乙方投入的資金或土地使用權或資金和土地使用權。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現(xiàn)甲、乙雙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礦產資源開采和土地利用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協(xié)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乙方位于南寧市吳圩鎮(zhèn)祥寧村 屯位于 的礦山合作開發(fā)事宜,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開采礦山的范圍及現(xiàn)狀

  乙方具有合法礦權的礦山面積大約2 0 畝,其地理坐標為:

  X: Y:

  X: Y:

  本合同合作項目總占地面積約為13333.4平方米,折合約 2 0 畝。(詳見宗地圖)。

  第二條、合作開采礦山的權屬

  礦性質為黑碳土,乙方承諾對此享有絕對的、合法的礦山權、礦產權及相關物權,并未就該礦山相關權利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擔保,亦未出租給任何第三方。否則乙方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即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等)。

  第三條、合作開發(fā)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礦山資源作為與甲方進行合作開采開發(fā)礦山項目,本項目合作期限為6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2、在雙方合作開采礦山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采或者轉讓該礦山及礦產,也不得與其他方再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開發(fā)此礦山項目。

  3、甲方負責項目全部開發(fā)資金、設備投入和協(xié)調各方面關系,確保礦山順利開采。

  4、合作開發(fā)期限內,甲方對礦山開采過程中,乙方應當確保進出礦山機械設備,運輸車輛所需道路暢通無阻,如有礦山土地權屬與鄰近他人礦山邊界之間的爭議事項發(fā)生,乙方應當積極出面協(xié)調解決,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礦山相關資源作為合作基礎獲取固定回報,乙方應當積極協(xié)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xù),并負責協(xié)助甲方看管礦山不被他人盜挖、盜采。

  6、本項目合作期內,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資金用于該項目的開采開發(fā),但乙方必須提供開發(fā)此礦山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負責按約定將場地移交給甲方。否則乙方須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7、合作開采期內,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觀原因導致的開采期延長,本協(xié)議的合作期限亦相應順延。

  第四條、利潤分配

  上述合作開發(fā)礦山項目中,利潤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純利潤分配時,甲方占70%,乙方占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每月利潤按純利潤分配,即除去開采成本(挖機費用、工人工資,車輛運輸費用等)后的純利潤分配。

  第五條、項目的開采與經營管理

  項目的日常開采經營由甲方成立專門的工程隊負責實施,乙方不參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甲方負責全面的開采工作;乙方須積極起到協(xié)調、配合作用。

  第六條、協(xié)議的生效及爭議解決

  1、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雙方因本協(xié)議產生的糾紛,力求息事寧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當提交南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3、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納印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xié)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

  甲方(簽名及納印或蓋章): 乙方(簽名及納印或蓋章):

  代表人(簽名及納印或蓋章): 代表人(簽名及納印或蓋章):

  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 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

  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方式:

  林勇律師的聯(lián)系方式:(0)xxxxxx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擁有 ________________技術,鑒于乙方對甲方__________技術的了解,愿意實施甲方的技術及專有技術,并且具備實施該這些技術的物質條件、法人資格和必要的資金,雙方經過充分協(xié)商,本著平等自愿、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所提供技術的內容、要求和工業(yè)化開發(fā)程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所提供技術乙方可使用的范圍以及將來產品的'銷售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技術秘密的范圍和保護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技術指導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技術指導的人員由甲方派出,差旅費、咨詢服務費有乙方承擔,具體費用標準,甲乙雙方另行訂立協(xié)議進一步明確。

  六、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技術使用費及支付方法:

 。1)按利潤分成,甲:乙 :____ 的比例分;(2)銷售額提成 __________% 。

  九、合作方式:甲方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術以及相關的技術咨詢服務,甲、乙雙方應就本協(xié)議的技術所生產的產品的成本、銷售、利潤設立單獨的帳目,由雙方派人共同監(jiān)管。在條件成熟時,由乙方或甲、乙雙方設立該技術生產項目的項目公司。

  十、合作期限:__________ 。

  十一、后續(xù)改進的提供與分享:甲、乙方商定在生產過程中對現(xiàn)有技術的改良或革新以及由此技術而得到的其他技術,所有權仍然歸甲方所有,但乙方在合作期限內有權免費繼續(xù)使用。

  十二、其他約定:甲方在與乙方就該技術進行合作時,并不限制甲方和其他有條件實施該技術的企業(yè)或個人進行合作。

  十三、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爭議的解決辦法:甲乙雙方就本協(xié)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都應該進行友好協(xié)商,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技術提供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五、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十六、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進一步協(xié)商后訂立補充協(xié)議或變更本協(xié)議內容,補充協(xié)議或變更內容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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