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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杭白菊收購合同
現(xiàn)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蘇州市杭白菊收購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投售方(甲方):
收購方(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杭白菊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產(chǎn)品基本要求:
品種規(guī)格
等級
單位
面積
數(shù)量
價格/保護價
第二條質量要求:1、內在質量:應符合GB18406-20xx年《農(nóng)產(chǎn)品安全質量》標準提出的無公害要求;2、外觀質量:無霜花、霉花、干燥無變質,且不得用硫磺熏蒸。
第三條交貨方式:地點:
第四條檢驗方法:,檢驗時間,檢驗地點:
第五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雙方約定保護價的,當交貨時市場收購價低于保護價時,以保護價為準,市場收購價高于保護價時,雙方可協(xié)商上調價格。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交貨或乙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交付的產(chǎn)品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應在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要求。
3、乙方未按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的產(chǎn)品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因發(fā)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jīng)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八條合同解除條件: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投售方(簽章):
收購方(簽章):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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