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買賣合同范文匯總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guī)定的方式。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姓名: 身份證:
家庭地址:紅寺堡區(qū)太陽山鎮(zhèn)永新村 組 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身份證:
家庭地址:海原縣史店鄉(xiāng)倉灣村方莊村 聯系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擁有的合法的坐落于紅寺堡區(qū)太陽山鎮(zhèn) 村 點 行 排 (房屋編號: ,周圍只要標志物: )。 房屋占地面積 平方米;院落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
第二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農村危房改造;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
第三條 價格及付款方式
該坐落和房屋經過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中間調解人公開、平等調節(jié),雙方自愿買賣協(xié)議,以 萬元成交(大寫: 萬 仟)。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
第四條 交付方式
自本合同簽訂之時起,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既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的方式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的責任。逾期超過10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有權終止合同。
乙方方應付給甲方5000元的違約款和誤工費。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逾期超過10個工作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付給乙方方5000元的違約款和誤工費。
第七條 關于完善房屋有關手續(xù)的約定。
1、房屋的產權資質辦理工作由甲方負責辦理與乙方沒有關系,但最終的所有使用、占用、處分歸乙方所有、同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完善房屋相關水、電等的`安裝、改造。
2、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fā)生的土地增值稅、契稅由甲方負責向國家交納,
4、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國家所扶持的所有優(yōu)惠待遇由乙方享受,(包括賠償、補貼、安裝、以及新農村建設等),甲方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5、因乙方所見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該買賣過程中所產生的交易、過戶須由村委會同意或有關部門的審批手續(xù)由甲乙雙方配合完成,如因發(fā)生糾紛則由甲方負責解決處理。
第八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紅寺堡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今后房屋無論漲價、降價甲乙雙方都不得反悔。
第十二條 今后乙方如進行房屋轉讓、出租、抵押等工作時,需要甲方證明、簽字,甲方應當由義務配合乙方證明、簽字。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三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其他未盡事宜 。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證明人(手印):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適用違約金的情形較多,如購房人遲延付款、開發(fā)商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產證等,本文就審判實踐中由此所引發(fā)的違約金問題進行如下分析:
一、違約金的性質:
《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法律規(guī)定已確定違約金具有補償和懲罰的雙重性質,但以賠償守約方的損失為主要功能,而非嚴厲懲罰違約方。
二、違約金過高的認定標準問題:
一般而言,衡量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是否“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可以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是否超過造成損失的30%為標準;但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雖未超過造成損失的30%,但仍遠高于實際損失,我國現行法律對此并未明確規(guī)定一個比例或標準,法院通常會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以及雙方舉證的情況,決定是否對已經約定的違約金進行調整。
三、違約金過高的主張方式:
由于支付違約金是違約方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對數額過高的違約金條款,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進行調整;當事人可以通過反訴的方式提出,也可以通過抗辯的方式主張,對于當事人未提出調整違約金請求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動援引合同法的.規(guī)定干預合同的明確約定。
四、法院對違約金過高的調整:
目前法院一般在調整違約金過高時,為保證實質公平往往不會簡單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而是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為基準,綜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當事人的過錯、預期利益、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等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綜合權衡。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市_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xù)。本合同發(fā)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yè)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1、甲方應當于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萬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guī)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fā)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zhí)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日 見證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出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姓 名: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地 址: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姓 名: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地 址:
居間方: (以下簡稱丙方) 地 址:
資質證號: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丙方居間,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就乙方購買甲方共有房屋事宜,訂立本《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并在丙方見證下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產基本狀況:
甲方自愿將其所有房產即坐落于_________路______小區(qū)____號樓___單元____室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售給乙方,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共有權號:_______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范本該房屋權屬性質為:____(商品房、單位房改房.經濟適用房或其它)
乙方對該房屋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二條] 出售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房屋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此款為甲方凈得價款。
[第三條] 共同約定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為交易居間人代為辦理交易相關手續(xù),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產過戶登記手續(xù)辦理完畢,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
[第四條] 傭金及其他費用的約定:
一、丙方提供的居間服務的傭金由___方承擔,甲方承擔____元(大寫: )乙方承擔___ 元(大寫:________)總金額為人民幣¥_ _元(大寫: 元),上述傭金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丙方支付。
二、甲乙雙方約定在房屋買賣過戶過程中,所有稅費,手續(xù)費由__方負擔,丙方協(xié)助辦理,以后由此發(fā)生的一切問題與丙方無關。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元(大寫: )做為定金,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收據。剩余房款____元(大寫: )于________付清。
[第六條] 房屋交驗:
一、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甲方必須于__日內,在___年__月__日以前
將該房屋鑰匙交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協(xié)商該房屋交驗前所發(fā)生的水費、電費,暖氣費,物業(yè)等相關費用有甲方承擔,
驗后發(fā)生的`各種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在取得上述尾款時應向乙方出示戶口遷出證明及該房屋水、電費用結清的單據,如甲方無法出示上述結清單據,則乙方有權在上述尾款中扣除人民幣¥______元(大寫: 元整)作為費用,由丙方保存,待甲方結清所有欠費后一次交付給甲方,甲方有義務按照相關單據結清各項費用,多退少補。
[第七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為其所有且無任何權屬爭議,該房屋的權屬證書應當齊全。甲方應在簽訂《買賣合同》當天將該房屋有關資料交給丙方作為辦理交易過戶手續(xù)之用。
二、甲方保證乙方所購上述房屋產權清晰、不存在任何產權糾紛,確保乙方所購上述房屋在交易過程中該房屋共有權人或共同居住人同意出售該房屋并對本《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予以認可,否則甲方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甲方在辦理過戶手續(xù)之前,必須將租賃戶騰退。
四、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權屬瑕疵,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及丙方辦理全程過戶手續(xù),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兩日內通知丙方,否則因甲方原因延誤過戶期限視甲方違約,并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第八條] 乙方責任:
一、乙方保證在交易過程中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按以上規(guī)定期限支付,若到期未支付,視乙方違約,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及丙方辦理全程過戶手續(xù),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兩日內通知丙方,否則因乙方原因延誤過戶期限視乙方違約,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第九條] 丙方責任:
一、見證本合同并保管其中一份;
二、代辦相關過戶及房屋交驗手續(xù)等;
三、對該房屋交易全過程有見證及協(xié)調的義務;
四、在簽訂《買賣合同》前丙方有義務向甲乙雙方告知國家相關部門所執(zhí)行政策、制度及稅費標準,如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以上標準有變化,合同各方均有義務按照最新標準來執(zhí)行合同,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或延誤執(zhí)行《買賣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之日起,甲方不得將上述房屋出售予第三方,否則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三、如果由于所售房產的權屬糾紛而導致該房屋交易無法進行,則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四、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在甲方未發(fā)生違約的前提下,乙方因任何原因提出終止本合同,均視為乙方違約,則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丙方已收取的居間服務傭金不予退還。
五、若因甲、乙任意一方違約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仍應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條所規(guī)定的傭金及交易過程中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同時,守約方應支付的各項費用也由違約方支付,上述費用違約方應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十一條] 免責條件:
因自然災害、政府重大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三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房款。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三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及其他:
一、甲、乙雙方就《買賣合同》條款的未盡事宜,可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為《買賣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自行協(xié)商的條款,丙方僅負責見證(三
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地產交易部門、房地產開發(fā)部門、銀行、政府相關部門對外承諾的工作日和丙方無關,丙方只是負責按照以上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協(xié)助甲、乙雙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三、本《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第十四條] 補充協(xié)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隨著社會主義經濟改革的更加深入,國家已經開始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機制,并在部分地區(qū)展開試點。集體經濟組織要求“同地、同權、同價”的呼聲高漲,有關集體土地上房屋買賣的法律規(guī)定終將破繭而出。
一、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分類
從用益物權的角度劃分,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為兩類:1、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在《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的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一條。2、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規(guī)定在《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二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均為用益物權之列。與此相對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分為兩類:1、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農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買賣合同。2、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是集體經濟組織利用本集體建設用地建造房屋或者拆除舊住宅新建樓房的買賣合同。
二、如何認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一般論述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觀點,存在一個誤區(qū),往往只論述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卻忽略了另外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相對來說,對于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法律規(guī)定比較明確,學說理論分歧較小;對于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法律規(guī)定較少,學說理論分歧較大。
(一)農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根據買賣合同主體之一購買方的身份不同,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分為兩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和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
1、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我國法律雖然沒有直接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也沒有直接規(guī)定農村居民的住房買賣合同有效,但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笨梢酝瞥鲞@樣的結論:農村居民可以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農村居民買賣住房視同宅基地轉讓。這樣根據“地隨房走”的法律原則,結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可以認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就應當有效。另外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有指導意見。山東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魯高法〔20xx〕201號)規(guī)定:“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只有房屋買賣的雙方均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2、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以及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以及山東省高院的指導意見等規(guī)定,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無論是城鎮(zhèn)居民或者同樣具有農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賣房屋人不是同一經濟組織的人員,所簽訂的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一點,目前審判實務判決結果比較一致,觀點統(tǒng)一。
(二)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對于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規(guī)均沒有明確規(guī)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北緱l法律規(guī)定僅僅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規(guī)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規(guī)定,且限制的是建設用地使用權,也不是房屋所有權。并且從目前法律實際執(zhí)行情況來看,集體經濟組織出租集體建設用地的情況不僅大量存在,而且各地法院審判實務均有判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有效的判例。對此條法律規(guī)定落實已經有了松動的跡象。
此類房屋買賣合同比較復雜,需詳細分析。出于牟利等原因,集體經濟組織往往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興建住房、商業(yè)用房或者工業(yè)用房。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或者農村拆除舊住宅集中新建住房,很多情況下,出于經濟利益的考慮,在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房需求的情況下,額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集體經濟組織企業(yè),建設了商業(yè)用房或者工業(yè)用房,后來經營不下去,將商業(yè)用房或者工業(yè)用房出售。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為房屋買賣合同出售方,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為購買方。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主要分為兩類:集體建設用地上住房買賣合同和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yè)用房或者工業(yè)用房等)買賣合同。區(qū)別不同情形進一步分析,才能認定合同的效力。
針對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成房屋后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并不完全符合適用條件。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fā)生效力!奔w經濟組織建成房屋后,就享有房屋所有權,不需要登記公示物權。又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睂⒑贤Я臀餀噢D移做了區(qū)分,物權是否轉移不是判斷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可以有效。
1、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房買賣合同以認定無效為一般原則,認定有效為例外情形。
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等,均禁止農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并沒有禁止集體經濟組織將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規(guī)定。在保證農村居民“一戶一宅”或者“一戶一房”的前提下,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同意,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房買賣合同可以有效。畢竟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所有權人是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只有全體成員才有對房屋的處分權。
2、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房(商業(yè)用房或者工業(yè)用房等)買賣合同以認定有效為一般原則,認定無效為例外情形。
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等均沒有禁止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房的買賣,并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但書的規(guī)定,一定情形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發(fā)生轉移。只要集體經濟組織和購買方簽訂了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yè)用房或者工業(yè)用房等)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就可以認定為有效。除非村民會議或者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才可以認定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yè)用房或者工業(yè)用房)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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