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持續(xù)26年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今年7月起我省將停止受理新辦申請。
這意味著,1980年開始出現(xiàn)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將走進歷史。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我省對自愿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fā)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對于2016年之前出生的獨生子女,還沒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在今年7月前申請辦理。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今年6月30日停辦,那以后這光榮證就徹底退出歷史舞臺了?有證的待遇還有嗎?”昨日來自北塔街道花園社區(qū)的市民陳女士詢問在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否還有用。
今年3月省衛(wèi)計委就修改后的《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涉及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政策進行了解讀。
今后是否發(fā)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分三種情形:
一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以按照《遼寧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申請受理時間截至2016年6月30日;
二是已經(jīng)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xiàn)戶籍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
三是對子女在兩孩政策實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
已經(jīng)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獎勵待遇有何變化?
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只生一個子女的家庭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沒有再生育的計劃生育家庭,即使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后也按規(guī)定的條件、標準、年限繼續(xù)享受獎勵。子女發(fā)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可按規(guī)定獲得幫助和扶助。
對于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的,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