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贈與合同9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贈與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贈與合同 篇1
贈與人能否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當事人之間簽訂了贈與合同后,可能會存在因種種原因不想贈與或贈與給他人后想要回贈與物的情形,那么,贈與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撤銷?撤銷贈與合同要從贈與合同的性質、贈與合同的種類以及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享有撤銷權知識來分析。
一、贈與合同的性質
所謂贈與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經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協(xié)議。其中,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當事人成為贈與人,受領財產的一方當事人成為受贈人。
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無爭議。理論界爭議較大的是: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觀點認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以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充分成立條件的合同,即一旦締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僅有當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或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合同關系。實踐中,大多數(shù)合同均為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僅限于法律規(guī)定的少數(shù)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qū)別,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除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贈與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樣,經過要約與承諾,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故為諾成性合同。
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二、贈與合同的`種類
1、普通贈與合同。
2、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
3、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有的贈與合同不僅以書面形式訂立,而且還由公證機關進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證明。
三、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享有撤銷權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關于“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的規(guī)定,這就意味著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之外的普通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撤銷權的設定在于平衡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于贈與合同確定為諾成合同,則相應的加強了對受贈人的保護和對贈與人的約束,又因贈與合同系無償合同,如果對贈與人與受贈人給予同等保護,則會加重贈與人的負擔。因此從利益衡量角度出發(fā),賦予贈與人相應的撤銷權,以減輕贈與人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guī)定,贈與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任意地撤銷贈與,具有單方的任意性。
四、贈與物交付后,贈與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銷合同?
贈與物的交付標志著贈與合同予以履行,贈與物交付后,即表明贈與人履行了贈與義務,受贈人受領了贈與物,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雙方之間的贈與權利義務隨之終止。根據(jù)誠信原則和維護社會生活的穩(wěn)定性的要求,贈與人不能反悔,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物。但由于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財物無償贈與他人,贈與人具有善意性,為保護該善意性和防止受贈人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對贈與人的有關利益實施惡意的侵害。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合同 篇2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就甲方贈送乙方別克商務轎車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___轎車壹輛贈送給乙方;車輛的`車牌號為____________,車輛顏色為____________,發(fā)動機號為___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__。
二、自甲乙雙方簽字時起進行車輛交割手續(xù),合同生效以前車輛的債權債務及違法行為由甲方承擔,合同生效以后車輛的債權債務及違法行為由乙方自行承擔。配合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中贈予的____________轎車自雙方簽字時在太原迎澤區(qū)交割,并在____________年5月1日辦理完過戶手續(xù)。
三、合同生效后,甲方需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xù),并于____________年5月1日前辦理完畢,過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自雙方簽字時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贈與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一條贈與財產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和價值
(一)名稱:_________
(二)數(shù)量:_________
(三)質量:_________
(四)價值:_________
贈與的財產屬不動產的,該不動產所處的詳細位置及狀況:_________。
第二條贈與目的:_________。
第三條本贈與合同(是/否)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所附義務是:_________。
第四條贈與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贈與物的_________。
第五條贈與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作規(guī)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_________生效。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贈與人: 受贈人:
二0XX年XX月X日
贈與合同 篇4
贈與人:(以下稱甲方)
受贈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黃秀顏與乙方系母女關系,甲方黃谷麗和黃谷美與乙方系同母異父姐妹關系,由于甲方黃秀顏年老體弱且經濟相當困難,為了其能安度晚年,乙方愿意提供經濟條件給予適當照顧。甲方為了感謝乙方對老母親的支持照顧,現(xiàn)決定將位于南寧市良慶區(qū)良慶鎮(zhèn)新村
生產隊范圍內由生產隊分配所取得的宅基地全部無償贈與給乙方建住房使用。此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贈與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受贈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20xx年x月 x日
在場人:
贈與合同 篇5
贈與人: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
為鼓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成為優(yōu)秀人才,經贈與人與受贈人友好協(xié)商,由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獎學金,雙方當事人為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捐贈目的
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________獎學金,目的在于鼓勵學生全面發(fā)展,成為國家棟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第二條捐贈金額
贈與人設立_______獎學金的基金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第三條捐贈金額的交付
贈與人應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過銀行匯款至受贈人銀行賬戶(戶名: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銀行賬戶:________)。受贈人應當及時進行查驗。
第四條獎學金的管理與發(fā)放
1、在_______獎學金設立的同時,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同組成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對該基金進行管理和發(fā)放。
2、獎學金的基金管理由受贈人負責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每次定期儲蓄一年,利息用于發(fā)放獎學金。發(fā)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入獎學金專門賬戶,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200%時,可以將發(fā)放獎學金數(shù)額提高一倍。發(fā)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該獎學金專門賬戶,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300%后,全部利息均用于發(fā)放獎學金,獎學金數(shù)額相應提高。
3、獎學金每年發(fā)放一次,時間為每年九月份;每次獎勵________名優(yōu)秀學生,每人獎學金為________元。
4、獎學金發(fā)放標準
凡獲得_______獎學金者必須符合下列標準:
(1)大學在校的?粕⒈究粕脱芯可;
(2)學習成績優(yōu)秀,其中?粕c本科生學習成績須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須有質量較高的論文發(fā)表;
。3)品質良好,本學年內未受到任何校紀處分。
5、獎學金評定辦法
凡符合第4款所列標準者即有獲獎資格。入圍后,由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根據(jù)入圍者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評議,然后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選出獲獎者,當場揭曉結果,并張榜公布。
第五條獎學金存續(xù)時間
本合同所指獎學金為永久性獎學金,受贈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條捐贈的撤銷
1、受贈人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使不應獲獎者獲獎,與獎學金設立目的不符的;
2、受贈人擅自將獎學金款項挪作他用的。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本合同自受贈人表示接受本贈與時起成立并生效。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yè)捐贈法》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簽訂之后須經公證機構公證,始得成立與生效。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贈與人(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贈人(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證意見:________
公證機關(章):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
公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合同 篇6
贈與者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贈與圖書事宜簽訂本契約。其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后記的圖書贈與乙方。
第二條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后記圖書交付與乙方。
第三條乙方將受贈的圖書陳設于乙方協(xié)會的閱覽室,并委任管理員。提供會員閱覽,保管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乙方若未能履約,或善盡保管的`義務時,甲方可撤銷契約。
第五條乙方職欲解散協(xié)會,則對所受贈圖書的處理須遵照甲方的指示。
圖書標示:
1.____全套____卷____冊____出版社發(fā)行
2.____全套____卷____冊____書店發(fā)行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贈與合同 篇7
甲方:乙方: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制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乙方決定將位于上海市區(qū)路樓層號的房屋一套(結構:,產權證號:,產權類別:,建筑面積平方米),無償贈與給甲方。甲方同意接受此次贈與。
2、乙方保證其對上述的房屋擁有合法的所有權。
3、乙方保證本次增與并無任何惡意,而且將其所知的一切注意事項告知甲方,否則,乙方愿意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應乙方的要求,甲方保證將房屋不用于違法等事項。
5、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在日內向甲方移交上述房屋,并應在日內協(xié)助甲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xù)。
6、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甲方負擔。
7、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8、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0、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其余四份保留在辦理有關手續(xù)時備用。
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住所:住所: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贈與合同 篇8
甲方(遺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_________(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后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jù)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__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_________元,醫(yī)療補助費_________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后_________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xù)。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xié)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xié)議。如果連續(xù)_________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xié)議。
六、本協(xié)議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說明:
遺贈協(xié)議是指遺贈人與受贈人達成的在遺贈人死亡后將其財產贈送給受贈人,受贈人負責遺贈人生前生活費用或者其他附帶條件的協(xié)議。遺贈協(xié)議是雙務的,它是公民生前處理自己財產的行為。通常用于無生活來源的人與社會組織之間的互助扶養(yǎng)關系。簽訂遺贈協(xié)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遺贈協(xié)議的標的物必須是遺贈人自己所有的財產或者某種權利,遺贈人不能把不屬于自己或者自己無權處理的財產和權利贈送他人,否則,構成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
(2)遺贈人有負責遺贈財產完好的義務。要明確終止、變更協(xié)議的條件。
(3)合同中要寫清楚遺贈人有權處理財產的證明文件,確保遺贈行為的合法有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合同 篇9
所謂附義務贈與,是指受贈人負一定給付義務的贈與。史尚寬先生指出,附義務贈與,謂以受贈人對于贈與人或第三人負有為一定給付債務為附款之贈與①。因此,附義務贈與合同與一般的贈與合同最大的不同就是受贈人負有一定給付義務。這一“給付義務”在我國民法學界均稱之為“負擔”,我國《合同法》第190條明確規(guī)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在實踐的生活中因為贈與關系的復雜性,對于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存在著許多的爭議。
一、概述
(一)相關概念的辨析
1.附義務贈與與附條件贈與。雖然附條件贈與合同的概念是明確的,但因為在實際運用過程中的混亂,以至于附條件贈與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附條件贈與指的是條件在贈與人一方的附條件贈與。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附義務贈與和廣義上的附條件贈與構成了種屬關系,而與狹義上的附條件贈與是一種并列關系。有學者這樣區(qū)分:“附條件贈與合同所附條件不成就時,贈與合同不生效,而在附義務贈與合同中所附義務的履行與否并不影響贈與合同的生效。②”可見這里的附條件贈與僅僅是指狹義的附條件贈與。
2.附義務贈與與目的性贈與。附義務贈與與目的性贈區(qū)別在于:第一,由于附義務贈與,在于使受贈人負有為一定給付之義務,因此如果其不履行義務,贈與人可以訴請履行或撤銷贈與;反之,目的性贈與,受贈人之行為并非義務,因此如果受贈人不為符合該目的之行為,贈與人無法訴請履行,只能主張雙方之締約目的無法達成,構成締約基礎喪失,而依不當?shù)美埱笫苜浫朔颠贈與物。第二,義務是從贈與之財產中所為之給付,因此其給付通常是有財產價值之給付。反之,目的性贈與,受贈人所為之行為通常未必是財產上之給付。是以如果受贈人所應給付者與財產上之給付無關,而是勞務,則應屬非義務,而是目的性贈與③。
(二)附義務贈與合同的特征
贈與合同的義務并非雙務合同中雙方均須履行的義務,大多數(shù)情況下只是對受贈人使用贈與物的一種限制,但受贈人的履行行為不包括或不應是向贈與人支付某種利益。
1.義務是贈與合同的內容。贈與合同所附的義務,是贈與合同約定的受贈人應負的義務,是贈與合同的一部分,而非另外一個附隨于贈與合同的從合同。但贈與合同所附義務,并非贈與財產的對價,兩者之間不存在條件關系。
2.贈與所附義務是贈與履行后之義務。原則上贈與人履行其義務后,受贈人始有履行其負擔的義務。但當事人約定先由受贈人履行其義務的,是否為贈與,則主要看該義務是否與贈與財產形成對價,如果形成對價,則不為贈與合同。
3.受贈人的義務,可以是對贈與人本人的義務,也可以是對第三人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其義務的,不管是對贈與人的義務,還是對第三人的義務,贈與人有權要求其履行。
4.贈與所附義務,應當為有法律意義的義務。該種義務可以是作為的也可以是不作為的。
二、對“義務”的分析
(一)義務性質的辨析
上述敘述已經說明了附義務的贈與合同的特征,但是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給予的無償性”和“合同的單務性”是贈與合同的本質特征。那么附義務贈與究竟是否因為其附加了一定的義務是否與其本質的特征相互違背呢?在此有必要闡釋附義務贈與合同中的“義務”。
對此問題學界存在著諸多的爭議,有學者主張“附義務贈與仍為單務無償合同”,認為“負擔不是贈與的對價,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負擔為抗辯。原則上贈與人履行給付義務后,受贈人才發(fā)生履行其負擔的義務④”,因此其單務無償性質沒有改變。史尚寬先生認為“無償即不受任何對價,是否為無償,應視主觀決定之?v令使相對人負擔多少之義務,如其負擔較其所取得之利益為微小,當事人不以為有對價之意義的,仍為贈與⑤”。
從學者的觀點中,筆者認為學者們對于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贈與合同中的一種是作出肯定的回答的,其無償性的特征也得到了學者的肯定。但是參照國外先進立法,筆者卻發(fā)現(xiàn)了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那就是各國在司法實踐中卻按照合同的雙務性來解決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德國和日本即是如此。雖然如此,筆者仍贊同學者們的觀點,即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具有無償單務性的特點,它是贈與合同中的一種形式。合同以當事人是否有對價關系之債務為標準,可以區(qū)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雙務合同是各當事人互負對價關系的合同⑥。更確切地說,雙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對于他方,互有債權債務而彼此給付為對價關系的法律行為⑦。也就是說,成立雙務合同,須具備兩個要件,一是當事人雙方互有債權、債務;二是雙方的債務必須成立對價關系。二者缺一不可,否則就是單務合同。盡管各國立法在制度的`設計上突出了它的雙務性特征,但筆者認為這是為了實踐中操作的便利性,與理論中形成的觀點沒有直接的矛盾和沖突。更深入的研究我們發(fā)現(xiàn),在各國立法中,附義務的贈與合同的所謂的“雙務性”與真正的雙務合同存在著本質的區(qū)別:附義務贈與人沒有同時履行抗辯權,而僅僅能在自己履行后以受贈人不履行約定義務為由撤銷贈與。
筆者認為,這種的義務的主要作用與雙務合同的義務其所起到的法律意義是不一致的,此處“義務”是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贈與人任意撤銷權的行使,加重了贈與人對贈與財產的瑕疵擔保責任,從而實現(xiàn)了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利益的公平。
(二)“義務”的效力排除
義務內容是贈與合同內容的一部分,它的效力將直接影響附義務贈與合同本身的效力。所以并不是所有附加的義務都能夠成為贈與合同附加的內容。
第一,義務不應當是法定義務。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之間是并列的關系,當贈與人將法定的義務作為贈與合同中的義務加以約定時,筆者認為,這種義務的約定等于沒有約定。筆者認為此時贈與合同的其余部分繼續(xù)有效,即贈與合同為一般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或者變更其義務的內容。.CoM
第二,義務內容應當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或者違背公序良俗。雖然贈與合同中的附加義務與其他合同中的義務有所區(qū)別,但是義務的內容本身應當與其他義務一樣,遵循法律適當?shù)囊?guī)制。如果義務的內容損害到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有違公序良俗,則義務的內容應當是無效的。那么此時如何判定贈與合同的效力呢?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贈與合同所附之義務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序良俗,足以導致整個合同亦有違法之嫌者,無論其所附義務在性質上屬于停止條件抑或解除條件,贈與合同自始無效。如果違反公序良俗之義務尚未足以至整個贈與合同違法時,依《德國民法通說》“于附停止條件之情形,由于停止條件系合同不可分離之部分,故該不法義務將使整個合同不生效力。而于解除條件之情形,因解除條件具有不同功能”,故“合同雖部分無效,但是除去該部分亦可處理者,其他部分有效”之規(guī)定得以適用⑧。
第三,義務應當在合同形成之時可以履行。當贈與合同生效之后,發(fā)生義務不能履行之時則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的過程中就發(fā)生了義務不能履行的情節(jié)呢?筆者認為,此時合同無效。
三、附義務贈與合同的履行
附義務贈與合同相比較其他贈與合同,具有其獨特的復雜性。筆者參照學者們的研究成果,發(fā)現(xiàn)在附贈與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著兩個問題:一是受贈人如何履行其所承擔的義務;二是受贈人的利益在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時如何得到保護?
(一)受贈人應當如何履行所附義務
從附義務贈與合同的特征中,可以得出受贈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并不構成合同的對價。一般而言,贈與合同中義務較之本身的財產價值是很微小的。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而言,受贈人履行義務當然以贈與的財產價值為限。一旦所附的義務超過了贈與財產本身,其贈與合同的性質已經發(fā)生了變化,也就不再是贈與合同了。所以當超過財產價值限度時,受贈人可以拒絕履行超過部分的義務,當義務不可分時,受贈人可以拒絕履行,此時的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受贈人的利益在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時如何得到保護
贈與合同中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銷權,要求贈與人返還財產。這是贈與人依法保障自己權利的方式。但是如果受贈人依約履行了義務,而贈與人卻拒絕履行給付義務時,受贈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呢?學者們認為,贈與應當先履行贈與,然后受贈人才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性。但是在實踐中情形千變萬化,贈與合同作為無償合同,其本身具有著諸多的道德因素在內,如果強調必須先給付財產再履行義務,對贈與人而言,非常容易影響其積極性。
筆者認為英美法系國家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英美法系“允諾禁反言”成功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允諾禁反言是指:“于適當之個案或者情況下,使贈與人允諾或無償之允諾生拘束力,而得加以強制執(zhí)行之原則”。⑨該規(guī)則是基于信賴而產生的,成為非正式合同得到強制履行的基礎。由此,在附義務贈與契合同的情況下,受贈人因此信賴而履行了約定義務。盡管這樣的義務似乎不構成對價,但贈與人仍然要求履行其財產給付義務。這樣就把問題解決的方式提高到了法律精神的層面,不但在解決這個問題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解決其他法律問題時,方法本身也具有借鑒意義。
當受贈人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之后,贈與人不履行約定的贈與義務時,此時就可將此單獨作為一個問題解決。筆者認為贈與人此時可以行使其法定撤銷權,但是受贈人可以就因為相信允諾人的允諾而產生的信賴利益遭受的損失要求贈與人賠償,尤其是受贈人為此蒙受了較大的損失而贈與人卻因此獲利的情形。
注釋:
①史尚寬.債法各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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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埸S立.民法債編各論(上).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180.
、芄魅,王軼.合同法新論·分則.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65.
、菔飞袑.債法各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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