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勞動仲裁申請書合集7篇
在如今這個年代,我們都會用到申請書,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愿望和請求得到合理表達。那么申請書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焦XX,女,1970年6月20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海南省?谑泻5侣5號
被申請人核工業(yè)第七研究設計院。地址:太原市小店區(qū)并州南路西一巷五號。
法定代表人劉XX院長。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zhuǎn)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手續(xù)至?谑心辰ㄖO計院,并賠償申請人經(jīng)濟損失一萬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系被申請人員工,1993年大學畢業(yè)分配至被申請人處,工作兢兢業(yè)業(yè)。20xx年4月,申請人因事請假外出,正值非典高發(fā)期,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的情況下,違反法定程序?qū)⑸暾埲顺,致使申請人無法上班。至今該除名決定申請人也從未見過。由于申請人無除名決定,導致申請人的權利無法行使。申請人在外漂泊,由于沒有人事檔案、社會保險,無單位接收,工作沒有著落,給申請人造成了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的移轉(zhuǎn)手續(xù),但是被申請人卻提出種種無理條件,甚至提出數(shù)萬的高價作為交換條件,無理扣押申請人的人事檔案,F(xiàn)申請人已在海口市某建筑設計院找到工作,急需辦理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的'移轉(zhuǎn)手續(xù)。根據(jù)《勞動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被申請人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理應及時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的移轉(zhuǎn)手續(xù),給申請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也應當依法予以賠償。為此,特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貴委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zhuǎn)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手續(xù)至?谑薪ㄖO計院,并賠償申請人經(jīng)濟損失一萬元,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此致
太原市小店區(qū)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焦XX
二0XX年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武漢市汽車工業(yè)配件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為武漢市硚口區(qū)古田五路17號(三新材料產(chǎn)業(yè)孵化器后三樓102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被申請人:王丙南,女,漢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qū)碧湖社區(qū)14棟3-102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硚勞仲裁字[20xx]第198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仲裁所依據(jù)的事實不清。
申請人于20xx年7月1日開始承接########清潔綜合服務項目。承接該項目后,申請人即于當日和第三人###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將該項目中的勞務工作分包給第三人。被申請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請的勞務人員。##仲裁委員會在沒有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勞動關系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系。被申請人于20xx年11月份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jù)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其仲裁請求已明顯超過了仲裁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仲裁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3、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并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后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于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仲裁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規(guī)定的.。
綜上所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審判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jù)《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愿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鎮(zhèn)油坊村2組13號,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車身廠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電話:822*****
被申請人:十堰市**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jīng)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年年――20xx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年年2月被十堰****勞務公司派遣到******車身廠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未按法律規(guī)定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尊敬的_____勞動部門領導:
我原是________,姓名:___,男,__歲,__族,電話:______。
我于20xx年8月份被xx市“xxx物業(yè)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招聘為保安,并連續(xù)工作至今已有7年的工齡。但期間用人單位既不與我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不依法幫我繳納養(yǎng)老保險;7年來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和法定休息日照常上班無一休息,但用人單位從未依法發(fā)過一分一厘的加班工資;而且用人單位每月要我們上班15天,而每班長達24小時,每月上班時間合計高達360小時,遠遠超過了《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上班工作時間,對此用人單位也從未發(fā)過一份一厘的延時加班費。但事至今年6月3日,用人單位的辦公室人員到我上班地點(白馬苑)值班室,口頭對我:我們正式告知你,公司要減員,你年紀大了,這個月上完30號或者上到10號發(fā)工資就不要來上班了,你被減員了。為此,根據(jù)我與用人單位已存續(xù)了7年勞動關系的事實,通過學習相關法律并咨詢了律師,我認為用人單位已屬于違法用工和違法裁減勞動者,所以,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之規(guī)定,特向勞動部門領導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首先,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作為主動方的用人單位不與我(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7年來致使我諸多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損害,所以,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后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據(jù)此我具體訴求如下:
一、請求勞動部門責令用人單位賠償我已補繳的從20xx年至20xx年共六年的養(yǎng)老保險費。此以20xx年4月16日《春城晚報》載有的“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明確:個人補繳的社保費,用人單位應予賠償”來作為賠償?shù)恼咭罁?jù);而且,再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后一款中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也理應按“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中的第(七)項法律規(guī)定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所以,無論根據(jù)現(xiàn)行政策或法律,用人單位都應當對我給予賠償,因而請求勞動部門對我的主張給予支持,并幫助按比例計算后責令用人單位賠償給我應由單位繳納的6年的份額。特提交我補繳社保的6張證據(jù)。
二、由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且無視《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后一款中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從而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中有關裁減人員的法規(guī)并單方將我解除、裁員,終止存續(xù)了7年的事實勞動關系。所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之規(guī)定,請求勞動部門依法裁定用人單位補償我工作了7年但只作6年計算的每年1個月的工資,即:6×1870×2=22440元。此項賠付以我上班工作數(shù)月后才于20xx年11月5日簽字的《協(xié)議書》及20xx年7月1日的《證明》和20xx年1月1日簽字的《物業(yè)員工崗位責任書》中的第五條第8項、及20xx年11月至20xx年5月份用人單位的工資表來證實我的工齡年限并再以其中的“應發(fā)工資”之數(shù)據(jù)來作為計算證據(jù)。
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法律規(guī)定,請求勞動部門依法裁定用人單位賠付我11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收入按我提供的工資表中的“應發(fā)工資”計算,即11×1870=20570元。此項以《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作為用人單位應當賠付給我的法律根據(jù)。
四、《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但我所在的用人單位每月要我們上班360小時,卻從未發(fā)過一分一厘的延時加班費。按照每月4.5周、每周工作44小時計算,則合法的工作時間每月約為4.5×44=198小時,如此我們每月被延時上班的時間高達:360-198=162小時,每年則為:12×162=1944小時。我近7年的工齡僅按6年計算,則6×1944=11664小時。對此被延時且我已付出了上班勞動時間及汗水的事實,請求勞動部門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給予合理賠付。此項上班24小時又輪空24小時的延時上班工作時間,以“20xx年11月(白馬苑)值班考勤表(8:30——8:30)”和20xx年4月22日用人單位的《通知》及20xx年6月9日、10日的《白馬苑小區(qū)秩序維護員工作記錄》作為證據(jù)。而且沒有休息天、沒有節(jié)假日和不能請假的該用人單位的上班制度,自始至今都是如此。請求向一線保安人員調(diào)查核實。
五、《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但是在實際的上班工作中,自起始以來用人單位不僅不給我們休息,就連請假都不準,所以,依據(jù)20xx年9月9日《春城晚報》刊載的工資計算方法:〈一〉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二〉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200%;〈三〉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300%。如此,按每年有52個周、每周依法休息1天、且我近7年工齡只按6年計算。即6×52=312天,而我的日工資按計算方法每日=85.97元。為此,請求勞動部門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應該依法得到休息但又沒有安排休息并照常上班的累計312天的休息日給予合理賠付。
六、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再結(jié)合我近7年來從沒有被用人單位安排休息、休假過一天的事實。而現(xiàn)行的國家法定休假日每年為11天,且也只按6年工齡和日工資85.97元計算,即6×11=66天。這66天的法定休假日,無一不被用人單位安排為照常上班,但又不發(fā)一分一厘的假日加班工資,故請求勞動部門依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給予合理賠付。關于節(jié)
假日照常上班的情況,我再提供兩份證據(jù)。即20xx年10月31日和20xx年5月10日用人單位的兩份《通知》,因其中的某一“時間”恰恰記載了五一節(jié)和國慶節(jié)依然上班的事實。而五一節(jié)當天我也同該得獎的兩人一同上班,請求查實。
最后,中國社會正趨向老齡化,各級政府都在關注和關心老年人。然而當我步入老齡階段且離退休尚有5年之際,用人單位卻以我年紀大了而借口“減員”一句話就將我辭退,使我再次失業(yè)。過去失業(yè)我尚年輕,還可另謀職業(yè)維持生活,而此次失業(yè)不同以往,再謀職業(yè)希望渺茫生計難求。思來想去,唯有以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故特寫此《勞動仲裁申請書》,懇請勞動部門及領導給予據(jù)實依法的公證仲裁,維護我的合法權益。謝謝!
勞動部門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徐xx,男,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xx市xxx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副總經(jīng)理,住xx省xx市
xxxx村xx巷xx號 電話:13xxxxxxxxx
被申請人:xx市xx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x區(qū)xx街xx號(通訊地址:xx路xx號東鼎大廈
xx號)
法定代表人:陳xx 電話:0355-7xxxxxx 136xxxxxxxx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xxxx元;
2、支付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xxxx元;
3、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xx個月(每月工資xxxxx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xxxxx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9月正式到被申請人xxxxx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jīng)理一職,當時由于
公司經(jīng)營不規(guī)范,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yè)業(yè)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jīng)理審批后舉辦了一
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fā)展到現(xiàn)在的七十余輛車。
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于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xxx萬
元,實際回收xxx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凈利仍能達到xx萬元,對于這樣的利潤對于
被申請人xxxx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yè)務款項不予發(fā)放。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guī)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x市xxx區(qū)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訴人:凱,男,漢族,1986年7月19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成都市武侯區(qū)
通訊方式:
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jīng)理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區(qū)
通訊方式:
被訴人: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jīng)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區(qū)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fā)生的后續(xù)治療費7000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y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于20xx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jīng)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凱應聘到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xx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凱被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y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xx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勞鑒字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xx年5月3日經(jīng)四川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凱后續(xù)醫(y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jù)以下法律法規(guī)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guī)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xx年7月26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 ,男, 年 月 日生,漢族,住廣東省XXXXXXXXXXXX
住址:
被申請人:廣州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4400元
5、護理費10000元;
6、住院伙食費2400元;
7、返還押金5000元
以上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事實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被申請人聘請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從事司機兼送貨員的`工作,工資加提成約2200元/月。xx年xx月xx日19時左右申請人駕駛粵xx號貨車從廣州至高州路段經(jīng)陽春市,往電白縣沙瑯鎮(zhèn)方向行駛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xx年xx月xx日認定為工傷,xx年xx月xx日廣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為九級傷殘。
第一次醫(yī)療終結(jié)時間至xx年xx月xx日止,第二次醫(yī)療期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所有的醫(yī)療費都是由被申請人支付了,但從xx年xx月直至現(xiàn)在xx年xx月xx日沒有給申請人支付工資,每次找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時,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寫借條借錢用于平時的生活開支,現(xiàn)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30日)由于被申請人沒有給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被申請人還要支付申請人工傷保險待遇: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個月);2、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17600元(2200元/月×8個月);3、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4400元(2200元/月×2個月);申請人住院、治療10個月都是由申請人老婆進行護理,應該支付護理費10000元(1000元/月×10個月);申請人住院共計80天應該支付住院伙食費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請人還應該返還押金5000元;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現(xiàn)具申請,請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 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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