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合同
房屋出租合同【一】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以及單位證明。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 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住宅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xù)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壹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按照市場租賃價格做適當調整,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大寫 )。
叁個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 ),本合同以壹 個月房租作為押金即人民幣: 元。以上租金包含物業(yè)費和取暖費,水電煤氣等費用由使用者支付。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1、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公共設備如有損壞,由使用者均攤維修或者賠償。
第七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甲方退還租金給乙方或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xù)有效。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甲方同意乙方與其他人合租房屋。但是合租的每一個住戶必須只做住房使用。
2、因國家政策拆除或改造房屋,合同終止,甲方退還剩余房租和押金,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或者雙方協(xié)商重新鑒定合同。
3、租賃期間,乙方如提前退租,按月計算房租,不足一月按一個月計算!并賠償甲方月房租的50%作為違約金。不按天數(shù)計算。乙方如退租,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如不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一個月房租押金作為補償。
4、乙方需遵守甲方的管理 ,如果乙方的行為嚴重影響的他人的休息,甲方有權利結束租賃關系,并不退還房屋押金
第九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tài)。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將位于 安江鎮(zhèn)商業(yè)東街東旭酒樓旁 門面一間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期限 自 2014 年 4 月 26 日至 2015 年 4 月 25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500 元,年 6000 元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 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因租用該房屋所發(fā)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 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 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xié)助。
七、就本合同發(fā)生糾紛,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訟,請求司法解決。
八、本合同連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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