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勞務者受害答辯狀范文
導語:勞務糾紛的答辯狀是被告維護自身權益的一種方式。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提供勞務者受害答辯狀范文,歡迎參考。
提供勞務者受害答辯狀范文(一)
答辯人:濟南----工程有限公司,住山東省濟南市高新區(qū)--花園19-2-12。法定代表人:劉--,職務:經(jīng)理。
被答辯人:孔--,男,漢族,1965年7月21日出生,住山東省曲阜市董莊鄉(xiāng)--村-號。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現(xiàn)答辯人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已經(jīng)就被答辯人摔傷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妥善解決。
2011年1月20日,答辯人就被答辯人報酬及傷后賠償已經(jīng)與其清帳完畢。這是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基礎上達成的合意,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被答辯人再次起訴答辯人至法院,完全違背了雙方之間的.約定,屬于惡意訴訟,建議法院駁回起訴。
二、被答辯人摔傷后答辯人并非對其不管不問。
被答辯人摔傷后,答辯人及時將其送至臨邑縣人民醫(yī)院進行治療;住院期間答辯人為被答辯人購買便盆、毛巾等生活用品,并派兩人照顧護理,其中一名陪護人員孔--是被答辯人哥哥,公司照常發(fā)給孔--工資,另一名陪護人員陳--,公司經(jīng)理助理,為被答辯人洗手洗臉,照顧無微不至。2012年1月10日,被答辯人傷愈后還到答辯人工地做工,答辯人仍按原有報酬標準進行支付?梢哉f,答辯人對被答辯人已經(jīng)仁至義盡。
三、被答辯人------。
綜上,----------。
此致
濟南市--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提供勞務者受害答辯狀范文(二)
答辯人(本案被告)現(xiàn)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提出答如下答辯意見,望采納。
第一、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勞務關系,被告在2013年10月31日在武漢市洪山區(qū)雄楚大道499號歐亞達廣場給被申請人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受傷一點是客觀存在的,但原告的陳述以及證人證言嚴重失實,萬達廣場也沒有被告的商鋪,事故不可能發(fā)生在武昌萬達工地,更不存在被告在現(xiàn)場指揮的情形,被告嚴正平根本就不在事故現(xiàn)場,原告所述事實嚴重違背了我國法律的誠實信用原則。
第二、,在事故發(fā)生前,被告給原告在安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了保單號為:20884200110000028898的人身意外險,在事故發(fā)生后,被告派人把原告送往武漢市普愛醫(yī)院救治,并支付了住院期間以及后期的治療費用、誤工費、差旅費,治療后期也多次派人陪原告去醫(yī)院治療,并配合原告向安邦人壽積極索賠,但原告不按保險合同的要求做傷殘鑒定,也不向保險公司積極索賠,被告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一直推諉,致使無法取得保險公司的賠付,而現(xiàn)在卻直接向法院起訴被告不知是何居心,懇請審判員審理查明。
第三、原告在事故中有過錯,存在重大過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在事故發(fā)生的當天的,被告并不在現(xiàn)場,而是將勞務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告,讓其找人卸車,被告為自己多占用勞務費,并沒有按照被告的指示科學的去找人卸車,而是只找了自己的幾個親戚卸車,結果造成體力不支,發(fā)生此次事故,依照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原告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重大過失,故應當依法減免被告的賠償責任。
第四、原告人身傷害的賠償標準計算有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被告的戶口屬性是農(nóng)村戶口,應當按照農(nóng)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第四、原告受傷后被告為原告積極治療,被告已經(jīng)痊愈,不存在傷殘問題,故申請對原告的傷殘申請復核鑒定。
終上所述,原告宋志平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在人身損害事故中存在重大過失、賠償標準計算錯誤,答辯人懇請貴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武漢市武昌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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