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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

時間:2024-06-28 21:05:34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實用的擔保合同匯編8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實用的擔保合同匯編8篇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電 話: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丙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電 話:

  乙方因做生意急需一筆資金周轉,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周轉,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必須按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整(小寫:¥ 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借條)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協(xié)議規(guī)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款項后,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交給乙方。

擔保合同 篇2

  農銀質借字____第____號

  貸款人:中國農業(yè)銀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充分協(xié)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貸款內容如下:

  (一)貸款種類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貸款金額_________(幣種及金額)。

  (三)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還款方式_______(借款人分期還款的日期和金額為: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

  (四)利率為月息____‰,按____計付利息(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辦理)。

  二、出質人愿以下列動產或財產權利(下稱質物)___________(詳見質押物品清單或權利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出質人保證:

  (一)質物未設定過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二)不得將質物及相關權利憑證掛失。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如因貸款人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貸款本息或向第三人提存。

  三、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一)上述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元。質押的效力及于質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二)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貸款清償完畢止。

  (三)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加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以及貸款方實現債權的費用。

  (四)出質人應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有,質物的權利證書(或相關文件)一并移并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管理質物。為安全、方便,貸款人也可以將質物委托第三人保管。

  (五)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如發(fā)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方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六)出質人應按規(guī)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xù)。

  四、借款人應按期清償貸款本息,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借款人如需延期還款,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簽定延期還款協(xié)議。

  五、借款人應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貸款在擠占挪用期間按日利率______計收利息。

  六、借款人承諾:(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行、帳號及存款余額等資料。(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jiān)督。(3)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并按期清償貸款本息。(4)用本企業(yè)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以及減少注冊資金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6)借款人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對外投資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并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借款人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fā)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七、貸款到期時,借款人有能力以資金形式歸還貸款本息的,應首先以帳戶資金歸還,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的部分,由貸款人與出質人協(xié)議以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質物優(yōu)先受償。仍然不足受償的,貸款人有權繼續(xù)向借款人追償。

  八、貸款人依照本合同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有權按照第六條規(guī)定以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質物優(yōu)先受償。

  九、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內容,應向貸款人支付相當于質物評估價值______%的違約金,并賠償貸款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十、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時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十一、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十二、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其他事項:

  (一)

  (二)

  (三)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貸、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并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

  1.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范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范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范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保證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guī)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fā)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

  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并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 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jiān)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fā)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為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并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擔保合同 篇4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xié)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人民幣(大寫) ,借款種類為 ,借款用途為 。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申請用款,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fā)生為準,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fā)生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每月利率 ℅。

  第四條 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 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人自愿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保證人繼續(x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 保證擔保范圍:保證擔保范圍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 特別約定: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于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系。七、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發(fā)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fā)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jiān)管的;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七、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yè)的;十、隱瞞企業(yè)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十一、未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托經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1)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

  按約定利率加收 50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2)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3)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fā)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huán)往復使用。 第十三條 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一、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發(fā)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三、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為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的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執(zhí)二份,借款人、保證人、各執(zhí)一份,效力同等。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擔保合同 篇5

  擔保合同編號:

  擔 保 合 同

  借款人:

  貸款人:

  擔保人:

  201 年 月 日

  借款人:

  擔保人:

  貸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201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為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6.0%的四倍。(借款人按期歸還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時,不計算利息。到期未歸還本金的按本條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至還清之日止)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

  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jiān)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3.按約定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擔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

  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

  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20%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20%的違約金。

  5.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蛘咭殉鲎獾惹闆r,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xié)議。

  借款人 (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201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6

  質權人(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住所(地址):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 號: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鑒于: (以下稱借款人 )和質權人(貸款人)簽訂了陜農信 借字[ ] 第 號借款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 元,出質人愿意以其提供的質押財產為借款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標的

  1.1 出質人提供的質押財產是

  動產 匯票 存單 倉單 公路收費權 股權 其它: 。 質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清單(以下簡稱質押物清單 )為準。

  1.2 《質押物(動產或權利憑證)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質權人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質權人行使質押權的任何限制。

  第二條 擔保責任

  2.1 出質人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2 出質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質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yǎng)等費用。

  第三條 質物的移交

  3.1 本合同項下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應于 年 月日前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保管,并對交付的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質權人收到后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

  3.2 借款人履行主債務后,質權人應當憑收押憑據及時將該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四條 出質人的陳述

  4.1出質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質人為自然人的),或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質人對質物享有完全所有權或獨立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準。

  4.5 質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jiān)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五條 出質人承諾與保證

  5.1 不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包括轉讓、贈予、設定擔保物權等。

  5.2 質物權屬發(fā)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并按質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5.3 質權人認為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的,出質人應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另行提供擔保。

  5.4 質物非因質權人保管不善給質權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5.5 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請書》說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環(huán)借款和還款,借款人可能出現借新還舊情況,保證人同意借款人借新還舊。

  5.6 在不增加出質人責任的`前提下,允許貸款人與借款人變更借款合同的條款。如果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了出質人的責任,出質人在原合同條款約定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不因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而免除出質人的責任。

  第六條 質權人承諾

  質權人承諾妥善保管質物,若因質權人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質權人在貸款歸還后30日內向出質人賠償。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7.1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一《借款憑證》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及相應利息;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

  (3)出質人為非自然人的,發(fā)生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發(fā)生失蹤、死亡。

  7.2 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按如下處理: (1)優(yōu)先償還已到期的債務;

  (2)借款人有尚未到期的債務時,清償后的余額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債務到期時,質權人有權扣劃該款項。

  7.3 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后尚有不足的,出質人對不足部分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拍賣、變賣質物之日起兩年。

  7.4 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后,超出部分歸出質人所有。 7.5 如協(xié)議以質物抵償債務,一切過戶費用及各種稅費均由借款人或出質人承擔。

  7.6 出質人出質的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兌現或提貨日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或提貨。

  7.7 出質人同意:被擔保的債權同時受其它擔保合同擔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質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質權人放棄在其他擔保合同下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出質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出質人在本合同中作虛假陳述或質物有瑕疵沒有充分說明,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辦理公證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即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9.2 未辦理公證的,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爭議解決方式為:

  提交 仲裁委員會裁決。 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成立和生效

  10.1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簽字生效。

  10.2 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0.3 本合同各條款效力獨立。部分條款無效,其余條款繼續(xù)有效。 10.4 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質押部分無效或合同有效但約定質物的質權未設立、無效的,出質人對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附 則

  12.1 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特別是劃線部分已充分協(xié)商和了解,對合同條款無異議/

  12.2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公證機關、質物登記機關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解釋權歸貸款人所有,貸款人的解釋為最終解釋。

  質權人(貸款人)(公章) 出質人(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7

  企業(y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企業(yè)提供擔保,簽訂擔保合同,一般的擔保合同都是有效的,只有很少的擔保合同無效,企業(yè)借款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ㄒ唬┕径、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擔保法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公司董事、經理違反《公司法》的規(guī)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是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ǘ┢墼p、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侗WC規(guī)定》指出,主合同債權人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惡意串通,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ㄈ┮越沽魍ㄎ锾峁⿹5暮贤瑹o效。《擔保法解》規(guī)定,以法律、法規(guī)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四)未經批準及無權設立的對外擔保無效。在對外擔保問題上我國法律和法規(guī)有嚴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1、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3、為外商投資企業(yè)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yè)中的外文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4、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 篇8

  特別提示: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擔保債權人及專業(yè)人士咨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擔保債權人(甲方): 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債務人(乙方):

  通訊地: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丙方)(共 方):

  、

  、

  各方經友好協(xié)商,特就擔保債權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 銀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 □《借款合同》□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xié)議)(編號: )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xié)議)項下的借款或銀行承兌匯票提供保證擔保,為保障擔保債權人的權益及保證合同的履行,現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得全部財產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丙三方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訂立本合同。

  擔保金額為債務人借款本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的 %,即金額為人民幣 ¥ 元整(大寫: )。期限自 年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為準;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最長不超過 6 個月)。

  債務人先行向擔保債權人繳存風險保證金為借款金額的 %,擔保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直接扣收該保證金,不足部分繼續(xù)向擔保人和反擔保人追償。擔保費率為 ,在銀行貸款資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簽發(fā)到位后,由擔保債權人一次性向債務人收取。

  反擔保人為多人反擔保的,擔保債權人有權向反擔保人同時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償權。

  為減少擔保債權人的擔保風險,債務人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ㄟx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擔保債權人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抵押 □質押);

  □ 提供反擔保人為保證人,反擔保形式為共同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物權法、擔保法的法律規(guī)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guī)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債務人或反擔保人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xù)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債務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債務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2、反擔保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反擔保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反擔保人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債務人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擔保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擔保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擔保債權人凡因履行保證擔保及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擔保債權人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 擔保財產的占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擔保債權人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擔保債權人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債務人應妥善保管、保養(yǎng)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擔保債權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fā)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fā)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債權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并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xù)。

  5、擔保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擔保債權人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xié)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債務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擔保債權人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反擔保人自接到擔保債權人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guī)定;

  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yè)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yè)解散、關閉、歇業(yè)、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擔保債權人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擔保債權人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xù)。

  第七條 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擔保債權人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xù)并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擔保債權人收執(zhí)。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xù)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并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擔保債權人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擔保債權人清償。

  第八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xié)議)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xié)議)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xié)議)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擔保債權人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擔保債權人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擔保債權人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擔保債權人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聲明:

  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有可能影響擔保債權人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權人;

  其他業(yè)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保證:

  擔保債權人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擔保債權人書面通知后7日內即時支付擔保債權人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債務人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擔保債權人追償時,應優(yōu)先償付擔保債權人追償金額;

  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擔保債權人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擔保債權人報備;

  反擔保人保證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權。如涉及其他共有權人時,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擔保財產未涉及任何權屬爭議、法律糾紛,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權利限制或影響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現該等情形,由反擔保人自擔費用出面理順;

  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擔保財產不存在未為擔保債權人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顯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擔保債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擔保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xù)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法發(fā)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fā)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fā)出后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擔保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

  未盡事宜,另行協(xié)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擔保登記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如涉及擔保登記則自擔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執(zhí)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聲明:擔保人已提請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各方已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和內容逐一協(xié)商,達成一致。

  擔保債權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債 務 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反擔保人(丙方):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2、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3、(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4、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5、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自然人(簽): 自然人(簽):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配偶(簽): 配偶(簽):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自然人(簽): 自然人(簽):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配偶(簽): 配偶(簽):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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