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積分入學新政說明
為順利推進積分入學工作,經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xiàn)就相關政策作如下補充說明:
一、關于在本市居住滿一年以上的認定
1.居住證滿一年,可認定為在本市居住滿一年;
2.有居住證,當前處于繳費狀態(tài),18個月以內社保累計繳費滿12個月(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31日)。
3. 有居住證,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視為居住滿一年:
(1)2016年3月31日前,已取得房產證的,可以在房產證所在區(qū)鎮(zhèn)申請積分入學報名;
(2)2016年3月1日前,已購買一手住宅房并簽訂昆山市商品房購銷合同且經市住建局網上備案的,可以現(xiàn)居住地參加積分入學報名;在7月15日之前取得房產證的,可以房產證所在地申請調整積分入學申報學校。
二、關于房產積分的認定及截止時間
2016年3月1日前,已購買一手住宅房并簽訂昆山市商品房購銷合同且經市住建局網上備案的可以加10分;7月15日前取得房產證的,可以再加30分,共40分。
在3月31日之前尚未取得房產證的,如在7月15日之前取得房產證,可以納入積分。5月15日到21日,7月10日到7月16日,各區(qū)鎮(zhèn)積分入學辦理窗口受理房產證的積分登記。
三、關于積分入學的時間調整
公布當年度準入學?晒⿲W位數(shù)時間調整為6月底前;申請人查分階段調整為7月18日至7月22日;公示各區(qū)鎮(zhèn)和各準入公辦學校申請人積分高低排名時間調整為7月25日前;公布各學段積分入學準入名單時間調整為8月10日;各區(qū)鎮(zhèn)向符合積分入學的新市民子女發(fā)放相應學段積分入學準入卡時間調整為8月15日前。
以上補充說明僅適用于2016年。
昆山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5日
各區(qū)鎮(zhèn)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