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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的計算比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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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繳標準:本單位應繳年度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上年度從業(yè)人員總數×1.5%-本單位已安排從業(yè)殘疾人員總數)×年計稅工資數×征繳比例
A、上年度從業(yè)人員總數:指上年度計提計稅工資的人數;
B、本單位已安排從業(yè)殘疾人員總數:指經張家港市殘疾人勞動服務所核定的人數;
C、年計稅工資數:按12000元計算;
D、征繳比例:
1、從業(yè)人員總數在500名以下的,征繳比例為50%;
2、從業(yè)人員總數在500-5000名之間的,500名以下按50%;500名以上部分按30%征收;
3、從業(yè)人員總數在5000名以上的,征繳比例30%。
舉例:甲單位有從業(yè)人員300名,其中經核定殘疾人員數2名,應繳殘保金= (300×1.5%-2)×12000×50%=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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