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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的工傷仲裁申請書優(yōu)秀范文
導語:在工作中我們受到了意外的傷害的時候,我們可以通過工傷仲裁申請書,來申請我們的合理賠償。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的欄目!
工傷仲裁申請書:
案由:工傷賠償爭議
申請人:宋河,性別,男,年齡,43歲,住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qū)轎子山鎮(zhèn)夏爾村前寨組,電話:13595313246。
被申請單位:貴州省黔西縣黔鑫煤礦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申請事實和理由:申請人于2010年3月8日在黔西縣黔鑫煤礦參加工作,屬合同制,于2010年5月4日晚22時在被申請單位井下掘進頭打完錨桿機后,在取下錨桿機套筒時,由于錨桿機突然轉動,把宋河右手拇指絞斷,事故發(fā)生后,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四十四醫(yī)院診斷為右手拇指旋轉撕脫完全離斷傷。經住院治療43天后于2010年06月17日出院。申請人于2010年3月8日在黔西黔鑫煤礦參加工作并參加工傷保險,于2010年7月1日被百里杜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申請人于2010年9月12日在貴州省畢節(jié)地區(q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工傷鑒定,并于2010年10月19日被貴州省畢節(jié)地區(q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六級。
請求仲裁:請求被申請仲裁單位黔西縣黔鑫煤礦賠償申請人工傷補助金人民幣叁萬零捌佰伍拾叁元整(¥:30853.00元);就業(yè)補助金人民幣伍萬伍仟零玖拾伍元整(¥:55095.00元);停工留薪補助金壹萬壹仟零壹拾伍元(¥:11015.00元);賠償護理費、生活費、鑒定費人民幣陸仟捌佰柒拾元整(¥6870.00元),賠償申請人交通費玖佰元(¥:900.00元),賠償申請人合計人民幣壹拾伍萬玖仟捌佰陸拾捌元整(¥:159868.00元),并承擔本次仲裁費用。(注:申請人在被申請單位月工資人民幣肆仟伍佰元(¥:4500.00元)。
申請人:宋河
2010年11月9日
工傷仲裁申請書: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賠償工傷七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8500元(工資4500/月×13個月);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賠償工傷七級的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115860元(上一年
平均工資5793元×20個月);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賠償工傷期間的停工留
薪45000元(4500×10個月);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工傷期間的醫(yī)療費893.11元及伙食費和營養(yǎng)費3000元。
合計總金額:223253.11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自2011年3月10日到被申請人處上班,在工廠里一直擔任技術工人崗位,申請人的月工資為4500元。自進廠以來,申請人在廠里工作期間一直兢兢業(yè)業(yè),但在申請人于2012年5月26日工作時發(fā)生工傷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依法按工傷的相關規(guī)定,對申請人予以補償,并補繳工作期間的保險。被申請人卻一直推脫責任不予理睬,為了推卸責任被申請人竟然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不予認可,而且在2012年8月后就不再向申請人支付工資,其行為直接導致申請人在工傷休養(yǎng)期間生活難以維持,申請人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法定的期限內依法向北京市**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貴委在受理后依法查清相關事實,并且于2014年2月17日作出了京豐勞仲[2013]第07**號《裁決書》,依法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2011年3月10日至2013年1月25日存在勞動關系。
因此,申請人依法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鑒定,北京市豐
臺區(q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于2014年6月27日依法作出了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結論,確定申請人的工傷為七級。但是,申請人在向被申請人依法索要合法賠償時,被申請人總是采取種種理由進行推脫,被申請人的不負責任行為嚴重損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
綜上,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申請勞動仲裁,希望能夠得到貴仲裁委員會的支持。
此 致
北京市**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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