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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車輛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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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 總則
一條 為促進分局車輛管理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節(jié)約費用支出,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二條 分局各類機動車輛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二章 車輛管理
三條 分局車輛由局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
四條 分局車輛的財產管理、日常調配及維修、保養(yǎng)等由辦公室具體負責。
五條 分局辦公室須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定期填寫車輛技術狀況記錄,并主動搞好車輛度審驗、養(yǎng)路費交納、非營運證度審驗等工作。
六條 分局車輛購買保險,由辦公室經過調查做出計劃,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在指定保險公司購買。
三章 車輛使用
七條 分局車輛使用由辦公室統(tǒng)一派遣,實行“派車單”或登記制度,通常情況下,科所用車需由其負責人于前一日下午向分局辦公室申請。
八條 辦公室依據(jù)用車申請,首先在保障局領導班子成員公務用車的基礎上,然后按照申請先后、工作緩急及距離遠近等情況派車。
九條 蘭外(指城關、七里河、西固三區(qū)之外)用車須經辦公室審核并報主管領導批準方可使用。
四章 車輛維護
十條 車輛保養(yǎng)與維修由駕駛員提出保養(yǎng)維修項目,經分局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報主管領導審查同意后,在指定修理廠保養(yǎng)維修。較大項目費用支出,由辦公室主任提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
十一條 車輛修復后要經分局辦公室負責同志驗收。修理費要經司機、辦公室負責人及修理廠同簽字確認后,按財務規(guī)定審批程序報銷。
十二條 購買油料、配件等消耗品,由駕駛員向分局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注明預算費用,待報主管領導批準后,統(tǒng)一購買。未經請示批準,私自購買油料或配件的,一律不予報銷。
十三條 油料實行單車核算。由分局辦公室和財務室負責,根據(jù)派車單核實情況,定期核定耗油量。
五章 駕駛員管理
十四條 駕駛員要強化服務意識,愛崗敬業(yè),恪盡職守,為分局工作提供優(yōu)質服務。
十五條 駕駛員對自己所駕駛車輛負責日常保養(yǎng)和維護工作,做到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能及時遂行各種保障任務。
十六條 駕駛員要服從分局的管理和統(tǒng)一調配使用。遇有車輛調整時,按要求認真負責地辦理移交手續(xù)。
十七條 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文明行車,安全駕駛,做到不違章,不違法,不發(fā)生事故。
十八條 駕駛員要嚴格遵守分局規(guī)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要按時到崗,通信工具要順暢,并做到隨叫隨到;外出時要履行請假手續(xù),不準出現(xiàn)脫崗、誤崗現(xiàn)象。
十九條 駕駛員夜間要將車輛停放在指定車庫,雙休日和節(jié)假日除值班車輛外一律入庫停放。若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需要出車的,須經辦公室同意并報主管局長批準后方可出車。
二十條 駕駛員違背本辦法造成車輛違章、丟失及其它事故,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二十一條 嚴禁駕駛員私自出車或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fā)現(xiàn),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并視情節(jié)予以辭退;造成重大損失或事故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六章 報告制度
二十二條 分局辦公室每月檢查一次車輛運轉、使用情況,并定期向分局主管領導匯報。
二十三條 發(fā)生車輛事故的,要及時逐級報告,并妥善處理。
二十四條 車輛證件丟失要及時向辦公室匯報,并由駕駛員負責補辦,切擔相應費用。
七章 獎懲
二十五條 駕駛員在厲行節(jié)約、安全行車、日常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分局視情給予必要的度獎勵。
二十六條 駕駛員因違章違紀,給分局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分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八章 附則
二十七條 分局各科室所和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相互理解,密切配合,不得在車輛使用上鬧矛盾,影響正常工作。
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交分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并做出具體處罰決定。
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分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十條 本辦法自分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