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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留薪合同案例
有關于停職留薪的問題很多人看一些條例覺得很籠統(tǒng),下面小編整理了有關案例,希望能夠更直接的呈現給大家!
案例:
“我一直在郵政貨運公司上班,但是最近我們的運輸線路被個人承包了,暫時沒有活干,公司就發(fā)布了‘停職留薪’的說法,每個月僅有1千塊錢的生活補貼,還不夠自己吃飯,怎么養(yǎng)家?請問停職留薪是什么意思?相關勞動法規(guī)定是怎么解釋的呢”?司機王先生
勞動法規(guī)定:
首先,停職留薪是什么意思
停薪留職指勞動關系不終止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允許生產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余人員離職,并停發(fā)工資的勞動法律行為。他一般由用人單位與職工簽定停薪留職合同,具體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關于企業(yè)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一日)規(guī)定指出“凡是企業(yè)不需要的富余職工,可以允許‘停薪留職’”,“‘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
其次,停薪留職適用的對象。
根據《關于企業(yè)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停薪留職的職工,是指國營企業(yè)富余的固定制職工。
再次,停薪留職職工的待遇。
根據《通知》第三、四條規(guī)定,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各種勞保福利待遇。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企業(yè)繳納社會保險基金,其數額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最后,停薪留職的辦理程序。
從《關于企業(yè)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關于企業(yè)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補充通知》的標題來看,皆為“職工要求”,所以,提出停薪留職的只能是職工,而不應是企業(yè)。《通知》第五條更明確規(guī)定“職工要求停薪留職,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行政領導同意后簽定“停薪留職”的協議書,并報企業(yè)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所以本案中,郵政企業(yè)單位主動提出停薪留職的做法,已違背了勞動法規(guī)定。同時停薪留職只適用于原固定制員工,不適用于勞動合同制員工。因為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企業(yè)中,約束企業(yè)與員工的主要是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有明確的勞動合同期限、工資報酬等,若合同未到期而與員工簽定停薪留職合同,是對先前約定之勞動合同期限的違反,企業(yè)提供工作條件、支付報酬的義務也得不到履行,是對員工權益的根本侵犯。
因此,在本案中,企業(yè)與員工簽定之停薪留職合同,在非勞動者自愿要求的情形下,應屬免除企業(yè)責任、排除勞動者主要權利的行為,同時涉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為無效合同,企業(yè)應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中所負義務,同時勞動執(zhí)法部門應加強此方面的監(jiān)管。
對于勞動者應該積極爭取自己的權利,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等方式要求企業(yè)給予“停職留薪”造成的經濟補償金等損失,或跳槽重新為自己選擇一個好東家,遠離這種不厚道的企業(yè)。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單位)
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性別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人事部[1983]61號《關于企業(yè)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為合理安全企業(yè)過剩人員,準許部分職工停薪留職,自謀職業(yè),從事有益于社會的勞動。乙方自愿申請停薪留職,另謀職業(yè),經與甲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停薪留職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為_____年。
第二條 停薪留職期間,甲方應保留乙方的國企職工的工籍,并連續(xù)計算其工齡。
第三條 停薪留職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按工資調整政策予以評定,評定的附加條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條件,甲方應予乙方升級,待合同期滿后,乙方回原單位工作時,按調整后的工資級別執(zhí)行。
第四條 停薪留職后,乙方可以從事各種正當的的經營活動,需要辦理的手續(xù),由本人自理;如確需甲方出具證明的,甲方可以證明其實屬停薪留職人員。
第五條 停薪留職后,乙方不享受工資、獎金、勞動福利、醫(yī)療費等待遇。
第六條 停薪留職后,乙方按其工資的____%向甲方繳納勞動保險基金____元,每月____日前繳納。逾期六個月連續(xù)不按期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七條 停薪留職期間,如乙方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退職辦法予以處理。
第八條 停薪留職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符合《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規(guī)定的開除條件,甲方有權按規(guī)定予以開除。
第九條 停薪留職期滿,慚方愿意回原單位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按時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職期滿后一個月內,乙方未申請回原單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合同條款如與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有抵觸,按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一條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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