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2015年12月11日訊 12月1日起,吉林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吉林省第一檔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由1320元/月調整為1480元/月。
據不完全統(tǒng)計,2015年以來,全國至少已有28個地區(qū)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的地區(qū)數(shù)量已大大超過去年。對此,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表示,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不減的情況下,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地區(qū)反而增加,表明各地更加注重居民收入等民生指標。“收入是民生之源,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有利于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一定程度上促進內需和消費。” 趙錫軍表示。
2013年吉林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2013年6月28日電記者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從2013年7月1日起,吉林省將上調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漲幅為16.29%。調整后,長春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
據介紹,此次調整后,吉林省最低工資標準按三個檔次劃分。長春、吉林市區(qū)為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5元;松原、四平、遼源、通化、白山市區(qū)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為第二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5元;白城市區(qū)、長白山管委會和其他縣(市)為第三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5元。
調整后,三個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比調整前各增加170元,平均增長幅度為16.29%。據介紹,2010年以來,吉林省已經連續(xù)四年較大幅度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第一檔已經由2010年的650元增長到今年的1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