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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guī)范。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篇1
出車前
1、檢查駕駛證、行車證件及隨車工具是否齊全,對行車路線、時間做到心中有數(shù)。
2、檢查機油、燃油、水是否達到要求,風皮帶,燈光、喇叭、水、后視鏡、鉸接車連接機構是否存在異,F(xiàn)象,鋼板彈簧是否牢固,車內(nèi)安全設施是否牢固。
3、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半軸螺絲,傳動軸螺絲是否松動,轉向機構是否可靠。
4、發(fā)動車前變速桿應加入空檔位置,每打一次馬達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五秒鐘,間隔時間不少于十秒。
5、發(fā)動著車以后用發(fā)動機怠速空轉使水溫升高到60℃以上,并且氣壓上升到4.5公斤/平方厘米仔細檢查各儀表工作,正常后方可起步。
6、冬天冷車發(fā)動時,先用搖把空搖發(fā)動機15圈以上,發(fā)動后禁止猛踏油門。
7、起步后應試制動器是否有效,車門開關是否靈活。開始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待水溫升至70℃以上時才能轉入正常時速。
運行中
1、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交通規(guī)則,認真執(zhí)行安全駕駛操作規(guī)程,不違章、不開斗氣車、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讓非駕駛員開車。
2、中速行駛、安全禮讓、嚴禁開快車。根據(jù)不同車速和道路情況與前車保持一定安全間距。
3、超車看車頭、倒車看車尾、讓車時讓車并減速。通過人行橫道注意行人動向,通過鐵路交叉路口和拐彎時,要提前減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注意觀察車、馬、行人的動態(tài)。遇到騎車不穩(wěn)的人時,在50米鳴號、30米減速、15米以外剎車,確保安全。嚴防僥幸通過。
5、會車要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夜間會車150米以外關閉大燈光、改用小燈光,不準使用防霧燈或故意開大燈眩耀對方。
6、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行,注意轉彎角度做到準確、及時、平穩(wěn)、認真觀察、切實做到減速鳴號靠右行。
7、操作準確,行車平穩(wěn),二檔起步,順序換檔,腳輕手快,加油均勻,起步不闖,剎車不猛,不勉強行車。
8、班線車按規(guī)定時間做到三準(出站、中途、到站)中途不搶不壓,逢站必停,有客讓上,不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甩站、越站。
9、根據(jù)氣候、風向、負荷及道路情況,及時調(diào)節(jié)百葉窗、始終保持規(guī)定的水溫,隨時注意氣壓表及機油壓力表,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排除。
10、在保證安全、優(yōu)質服務的前提下,注意節(jié)約燃料,選擇路面正確滑行,滑行時必須準備剎車。在下山急轉彎、陡坡、橋梁,連續(xù)拐彎地段以及風、雪、雨、霧氣候條件下,嚴禁空檔滑行。
11、與乘務員緊密配合,注意車門信號,避免車門、車內(nèi)傷客事故的發(fā)生。
12、行駛中一旦發(fā)生事故,首先搶救傷者記下證明人。保持現(xiàn)場(搶救傷者、移動現(xiàn)場要做好標記)并及時匯報領導及當?shù)亟煌ü芾聿块T。
13、車到站時停穩(wěn)以后開門,到終點站時停車熄火掛上低速檔、拉緊手剎車才能離開。
14、冰雪道路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嚴禁超車、滑行、與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行駛中方向的角度要小,轉彎時不得猛打方向,以防側滑。
15、霧天行車,要按規(guī)定速度行駛,集中精力、不斷鳴號,開防霧燈和小燈。
16、雨天行車,要按規(guī)定速度行駛、注意行人、自行車和對面來車的動態(tài),不準急剎車、不要猛踏油門,剎車輪轱濺水后要輕踏剎車,低速運行。
17、車輛突然起火,應立即停車,疏散乘客并及時采取滅火和斷電措施。
18、行駛中要經(jīng)常傾聽發(fā)動機及底盤各部位聲響,掌握車輛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排除或報修不可帶病行駛。嚴禁直流供油。
19、車輛倒車和調(diào)頭時,應選好地形,并由乘務員下車指揮方可進行,車輛通過渡口和隧道時駕駛員應先結合車輛技術性能判斷能否通過,必要時停車查明后再通過。
收車后
1、回場后,做好例保檢查工作,如需維修及時報修。
2、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拉緊手剎車、掛上低速檔、關閉電源開關、關好門窗、冬天放出水箱及發(fā)動機的水。
安全例會日和線路檢查規(guī)定
1、車隊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由隊長組織實施,公司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由安全員組織實施。
2、車隊每周不少于一次上線路檢查安全行車情況。公司每月不少于二次上線路檢查安全服務情況,安全員組織實施,公司分管領導參加。
3、每次檢查或教育都要有記錄(教育的內(nèi)容、參加人數(shù)、查出的問題采取的措施等)。
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車證。
2、不準轉借、涂改或仿造駕駛證。
3、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4、不準駕駛與駕駛證不相符合的車輛。
5、未按規(guī)定審驗或審查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
6、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7、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8、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guī)定的車輛。
9、在患有防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0、車門、車廂沒關好時不準行車。
11、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2、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防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篇2
1、目的:
規(guī)范員工作業(yè)行為,提高生產(chǎn)效益。
2、使用范圍:
行車操作人員及操作過程。
3.安全作業(yè)規(guī)范
3.1每臺行車,必須由經(jīng)過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崗操作證的行車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2行車工人必須了解行車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熟悉行車操作規(guī)范和行車方面的基本知識,并清楚設備安全使用,維護規(guī)則。
3.3工作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戴上口哨,認真檢查鋼絲繩滑輪卷揚機、吊鉤、夾鉤、撬棍等機具是否完好,如有問題及時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確分工,設專人指揮,以免發(fā)生事故。
3.5使用單位應建立行車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鏈條和安全裝制進行檢查,性能不正常時,應立即排除。
3.6不準未經(jīng)培訓的無證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負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壞性野蠻作等一系列的違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須注意周邊環(huán)境,保證安全。當行車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進行操作。工作結束時,應將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主電源,并將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準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的;
。2)行車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的;
。3)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的;
。4)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工作場地灰暗,無法看清地被吊物情況等的。
3.7.2操作人員,應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極限位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diào)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工作時,吊鉤下嚴禁站人,且人不能隨構件上升下降;空中運行時,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個人的高度(約離地2.5米)
。4)行車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5)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車,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shù);
。6)不準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及主車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7)吊具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件產(chǎn)生永久變形;
。8) 嚴禁斜拉提升重物,帶重物運行時,重物最低點離重物運行線路上的最高障礙物至少0.5m;
3.8.良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
3.9.落必須選好安全地點,待放穩(wěn)后,再放入鋼絲繩和吊鉤,防止碰壞構件或其他設備,非操作人員不許接近。
3.10.嚴格禁止用吊鉤運送或起升人員。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從行車上拋下物品。
3.12.工具、備品、緊固件、雜物等必須存放在專門的箱子內(nèi),禁止隨便散放在行車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時發(fā)生人身或損壞設備事故。
3.13.吊運時必須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選用適當?shù)匿摻z繩,不準使用不同直徑鋼絲繩,不準斜拉歪吊和超負荷吊運,如特別情況,應請示領導,經(jīng)有關人員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運。
3.14.吊運構件及設備要襯墊好,防止彎曲、變形和磨損設備表面,工作時,人不準隨設備構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構件下面。
3.15.吊運重大構件或大型設備和雙機抬吊時,必須找好中心點以保持平衡,鋼絲繩分開角度不得大于60°,長型構件最少要在構件上繞兩圈緊鎖好,起吊離地200-300毫米暫停,待檢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牽引繩再繼續(xù)起吊。
3.16.使用的繩扣,每一個捻距如有折斷5-6絲,應禁止使用,不得指揮司機吊運埋在地下和被壓住的構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須預先選好安全地點,待放穩(wěn)后,再放下鋼絲繩和吊鉤,防止碰壞構件或其它設備,非操作人員不許接近。
行車工指揮信號按一般習慣規(guī)定(三種):
(1)手勢 (2)口哨 (3)旗號
3.18.起升機構不得利用電動機的突然返轉來作為機構的制動,只有在發(fā)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許使用這種制動方法,平移機構允許打反檔,第一檔用來進行電氣反接制動,第一檔轉子所串電阻應調(diào)整適當。
3.19.起重機在每次運轉前,必須先發(fā)出警告信號。
3.20.在提升接近額定載荷的重物時,應先考驗制動器能否剎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輪控制器時,不宜腕時由零檔一下推向最高檔,而應逐檔推動,但也不允許在每一過渡檔停留時間過長(特別是起升機構下降檔)
3.22.操作起升機構凸輪控制器時,起升額定地荷時,應在第二檔方能起升,第一檔時僅能使額定載荷作起升準備。
3.23.當沒有載荷限制器時,應注意報警點訊號,無此裝置時不得提升超過行車額定載荷的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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