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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專項審計報告模板
X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我們接受委托,對X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納稅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貴公司的責任是對所提供的會計資料及納稅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依法出具客觀、公正的審計報告。在審計過程中,我們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依據國家相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要求,實施了包括抽查會計記錄等我們認為必要的審計程序。現(xiàn)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貴公司于 年 月 日經成都市XX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取得成都市XX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fā)的XXXXX號營業(yè)執(zhí)照,取得四川省成都市XX區(qū)國家稅務局和成都市XX區(qū)地方稅務局核發(fā)的川稅字XXXX號稅務登記證,公司營業(yè)場所為:XXXXX,負責人:XXXX,經營范圍:XXXX。
二、審計目的
本次專項審計的目的是為貴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注銷納稅關系提供參考。
三、審計情況
(一)企業(yè)適用的稅種及稅率
1、增值稅
貴公司從成立起至2010年2月按照銷售收入的3%計算繳納增值稅,2010年3月貴公司由小規(guī)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按照銷售收入的17%計算繳納增值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貴公司按照應繳流轉稅的7%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貴公司按照應繳流轉稅的3%計算繳納教育費附加;
貴公司按照應繳流轉稅的1%計算繳納地方教育費附加;
3、副調基金
貴公司按照銷售收入的萬分之八計算繳納副調基金;
4、所得稅
貴公司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
5、印花稅
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營業(yè)賬簿按件貼花,每本五元;
權利許可證照按件貼花,每件五元;
(二)企業(yè)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情況
單位:人民幣元
項目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合計數(shù) |
一、銷售(營業(yè))收入合計 | |||
(一)營業(yè)收入合計 | |||
1.主營業(yè)務收入 | |||
(1)銷售貨物 | |||
(2)提供勞務 | |||
(3)讓渡資產使用權 | |||
(4)建造合同 | |||
2.其他業(yè)務收入 | |||
(1)材料銷售收入 | |||
(2)代購代銷手續(xù)費收入 | |||
(3)包裝物出租收入 | |||
(4)其他 | |||
(二)視同銷售收入 | 0.00 | 0.00 | 0.00 |
(1)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收入 | |||
(2)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 | |||
(3)其他視同銷售收入 | |||
二、營業(yè)外收入 | 0.00 | 0.00 | 0.00 |
1.固定資產盤盈 |
|||
2.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 |
|||
3.非貨幣性資產交易收入 | |||
4.出售無形資產收益 |
|||
5.罰款凈收入 |
|||
6.債務重組收益 |
|||
7.政府補助收入 |
|||
8.捐贈 |
|||
9.其他 |
(三)企業(yè)應納稅情況
單位:人民幣元
稅種 | 適用稅率 | 計稅依據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累計應納稅額 | ||||||||
計稅金額 | 本期應納稅 | 計稅金額 | 本期應納稅 | ||||||||||
增值稅 | 3% | 按銷售收入計繳 | |||||||||||
增值稅 | 17% | 按銷售收入計繳 | |||||||||||
城建稅 | 7% | 按應繳流轉稅額計繳 | |||||||||||
教育費附加 | 3% | 按應繳流轉稅額計繳 | |||||||||||
地方教育費附加 | 1% | 按應繳流轉稅額計繳 | |||||||||||
副調基金 | 0.08% | 按銷售收入計繳 | |||||||||||
印花稅 | 5元/件 | 營業(yè)執(zhí)照 | |||||||||||
5元/件 | 營業(yè)賬簿 | ||||||||||||
萬分之三 | 購銷金額 | ||||||||||||
合 計 |
注:由于貴公司是XXXX公司設定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根據國稅發(fā)[2008]第28號文件規(guī)定,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跨地區(qū)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yè)機構、場所的,該居民企業(yè)為匯總納稅企業(yè),企業(yè)實行“統(tǒng)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的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企業(yè)總機構負責進行企業(yè)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統(tǒng)一計算企業(yè)的年度應納所得稅額,分支機構分月或分季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yè)所得稅,因此本次審計未對貴公司企業(yè)所得稅進行匯算。
(四)企業(yè)已納稅情況
單位:人民幣元
稅種 | 實際納稅情況 | 合 計 |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增值稅 | |||
城建稅 | |||
教育費附加 | |||
地方教育費附加 | |||
副調基金 | |||
企業(yè)所得稅 | |||
印花稅 | |||
合 計 |
四、審計意見
我們在審計了貴公司提供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會計資料的基礎上,認為貴公司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應繳納各項稅費合計XXXX元(不含企業(yè)所得稅),已繳納各項稅費合計XXXX元(不含企業(yè)所得稅)。2009年7月至2010年10月期間貴公司已預繳企業(yè)所得稅合計XXXXX元。
五、報告使用范圍
本報告僅作為貴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注銷納稅關系時參考使用,因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后果與本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無關。
附:稅款繳納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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