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的行政申訴狀優(yōu)秀樣本
導語:行政申訴狀是指行政訴訟當事人和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人,對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決,認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復查糾正的'一種法律文書,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申訴狀的優(yōu)秀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guān)的知識,請關(guān)注文書幫!
行政申訴狀【范文一】:
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 職務:___ 工作單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被告:
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訴狀副本____份。
2、行政處理決定書__份。
3、其它材料_____份。
行政申訴狀【范文二】:
原告:性別:男,民族:漢,出生年月:1970年6月24日,住址:鄭州市二七區(qū)齊禮閻中街42號,郵編:450005,身份證號碼:410111197006242098,電話:68905387
委托代理人:王衛(wèi)紅,性別:女,出生年月:1971年9月2日,身份證號碼:410103197109024368。 電話:同上,住地址同上,郵編:同上。
被告: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
法定代表人:彭長星
住所:淮南街,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撤銷鄭二公(嵩)決字[2009]第00181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2、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經(jīng)濟損失賠償及精神損失補償費人民幣壹分錢。
事實與理由:
一、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公安分局嵩山路派出所,對原告所做的采集指紋,拍照留檔等行為違犯法律程序。
理由:原告的正常信訪行為,只能由行為發(fā)生地北京市公安機關(guān)決定是否違法,對原告是否做犯罪人員檔案記錄也只能由北京市公安機關(guān)決定。
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嵩山路派出所沒有北京市公安機關(guān)授權(quán)委托,也沒有法律賦予的異地行政執(zhí)法管轄權(quán);所以二七公安分局嵩山路派出所對原告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沒有法律依據(jù),對原告所做的犯罪人員檔案記錄程序違法。
原告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第三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等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被告的行為是典型的打擊報復信訪人之行為,更是典型的公權(quán)私用之
典范!
綜上所述,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quán)益,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四、五、七條、第十一條第一、二款、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二款、第六條、第十五條等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查明事實,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承擔相應的法律及民事賠償責任。
此致
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法院
起訴人:黎明
2009年6月6日
附:1、本訴狀副本3份;
2、行政處理決定書1份;
3、其它材料4份。
【2016最新的行政申訴狀優(yōu)秀樣本】相關(guān)文章:
2016最新的行政申訴狀范文09-03
2016最新的行政申訴狀模板08-21
2016最新的民事申訴狀實用樣本08-24
行政申訴狀樣本06-27
2016最新的經(jīng)典民事申訴狀常用的樣本08-22
行政申訴狀經(jīng)典樣本10-24
2016年最新行政申訴狀范例精選06-11
2016行政申訴狀優(yōu)秀范文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