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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民意在公共事件的影響
網絡民意在公共事件的影響
【摘 要】網絡民意是傳統(tǒng)、現(xiàn)實民意在互聯(lián)網上的延伸,是借助或通過網絡這一信息平臺所反映、表達、實現(xiàn)的社會公眾思想、輿論的趨向和導向。
本文以杭州飆車案為例,分析網絡民意對公共事件的影響,并就如何看待網絡民意提出自己的見解。
【關鍵詞】網絡民意 公共事件 杭州飆車案
一、網絡民意的定義
互聯(lián)網以獨特優(yōu)勢塑造了新型社會輿論空間,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民意表達方式――“網絡民意”。
它是傳統(tǒng)、現(xiàn)實民意在互聯(lián)網上的延伸,是借助或通過網絡這一信息平臺所反映、表達、實現(xiàn)的社會公眾思想、輿論的趨向和導向。
可以說,網絡民意就是現(xiàn)實生活中民眾對某一事件、某一事物或者某一觀點等等的看法、意見、建議的綜合反映。
、訇P于網絡民意的法律意義是:“網絡民意”究其實質,不過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言論自由和輿論監(jiān)督權。
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目前,網絡已成為草根階層表達民意的最便捷的渠道,它允許不同意見和觀點的表達,逐漸成為民眾接近政府的捷徑。
許多的社會重大事件,一經網絡曝光,便會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強烈的關注,于是很多的事件也在網民的關注和網絡的監(jiān)督下得到了解決。
二、網絡民意在杭州飆車案中的影響
2009年5月7日晚,25歲浙大畢業(yè)生譚卓在走過斑馬線時,被快速行駛的跑車撞死。
肇事者為杭州富家子弟胡斌,當天晚上他駕駛的為經過改裝的三菱跑車。
這件事情在網上引起熱議,很多網民表示要嚴懲肇事者,而之后,杭州警方輕率的表述,把自己送上了風口浪尖――70碼引來了民眾的質疑。
稀缺的真相,激發(fā)了網民對這起交通肇事案中權力與財富勾結的想象,一時間,網上申討聲不斷,網民的情緒被徹底點燃。
肇事者的母親也遭到了網友的人肉搜索。
網絡民意對于這起公共事件幾乎呈現(xiàn)一邊倒的現(xiàn)象,網友紛紛表示要嚴懲肇事者,雙方身份的懸殊,更加加重了這起交通案件的悲劇色彩。
案件的處理在網絡民意的輿論監(jiān)督下進行,最后的處理結果是胡斌在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并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譚卓無責任。
20日,杭州飆車案偵查終結,受害者父母獲賠113萬元。
雖然事件的處理結果令很多網民失望,很多人認為處罰太輕了,但這畢竟體現(xiàn)出了網絡民意所產生的吁求社會公正的積極作用。
可以說在杭州飆車案中,網絡民意的力量不可忽視,如果沒有網民的力量,這個事件也許無法進入公眾的視野。
事件的結果也許和現(xiàn)在的也會大相徑庭。
正是因為網絡民意強大的輿論監(jiān)督作用,事情的真相才沒有被掩埋。
在網絡時代,公權力想要牢牢控制住話語權已經不是件易事。
盡管夾雜著失真和情緒,但是作為一種非官方的表達方式,網絡民意改變了以往的話語權力格局。
浙江省委黨校教授吳錦良認為,網民們的言論不僅直接推動了事件真相的調查,而且網民對事件公開討論本身就是在踐行公民權利,因為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是公民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②
為什么事情一旦經過網絡曝光,就能成為人們迅速關注的熱點呢?這和網絡自身的特點是分不開的,作為一個新的媒體,網絡所覆蓋的讀者面,是任何傳統(tǒng)媒體都無法比擬的。
一份報紙的發(fā)行量,上百萬就是一個了不起的數(shù)字了,而網絡中一個熱門帖子的點擊率就可能超過它。
其次是因為網絡的匿名性,使網絡參與者可以在不暴露自己身份的情況下發(fā)表言論,避免自身利益遭受損害;而網絡的便捷性,可以使一件事在一夜之間家喻戶曉,迅速成為輿論熱點;第三是網絡的放大效應,通過各種各樣的“人肉搜索”和知情人的不斷“爆料”,使網絡突發(fā)事件更具有吸引力和殺傷力;第四是網絡的實時參與性,可以使不同地方、不同層次的人穿越時空的障礙,任意時刻在網絡上“開會討論”。
正是因為網絡天然具有這些特點,才使網絡民意也有了其他傳統(tǒng)媒體民意所不具備的特點。
三、網絡民意的局限
1、由于網絡成了公眾表達民意的渠道,很多人對網絡寄予了太多的希望。
普通人在生活中無論受到來自何方的不公正對待,首先想到的就是上網披露,引起關注,而公眾的關注畢竟是有限的,而且這樣的例子如果出現(xiàn)重復,公眾也慢慢的會失去新鮮感,也就不會給予太多的關注了。
2、網絡民意同時還具有可逆轉性,網絡民意有著很強烈的情緒化傾向,同一件事,一個表述口徑可以掀起洶涌的波濤,另一種表述口徑可能完全顛覆前者。
最典型的是所謂“哈爾濱6警察打死大學生”事件,一開始網絡民意一邊倒的傾向于死者,但當死者被貼上“富家子弟”、“領導親戚”的標簽后,立馬網絡民意開始倒戈。
但其實,死者的家庭背景并不屬實,而是有人杜撰的。
所以說,事情發(fā)生了,傳到網上,網民第一個想到的不是真相到底是什么,但凡事件中的當事人身份懸殊,或出現(xiàn)錢權逾法時,網民就會條件反射,處于弱勢的一方肯定會得到更多的同情和聲援,在這種情況下,網絡民意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一種理性的訴求而是一種情緒的發(fā)泄。
3、網絡僅僅是一種民意的載體,輿論不能最終解決問題。
像云南躲貓貓事件,杭州飆車案,很多人對事件的處理結果還是頗有微詞的,但這是屬于司法范圍內的事情,而不是網絡民意能夠解決的,況且,網上的熱點事件來得快,去得也快,網絡民意不可能對一件事情一直保持著關注。
像杭州飆車案等這些事件,是因為輿論得到了當?shù)卣透邔尤耸康纳埔饣貞攀拱讣幸粋相對公正的結果,如果公權力掌握者不予以善意的回應,網絡上哪怕唾沫匯成洪流,又能怎樣?
四、怎樣看待網絡民意
不可否認,網絡民意的存在有著很大的現(xiàn)實意義,網絡民意在促進公共事件的解決中起到了很強的監(jiān)督作用,正因為有了網絡民意,社會的良知和正義才多一份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正當權益才能在網絡民意的“護航”下得以保全。
但同時,由于網絡民意自身存在的局限,有時會存在不理性的行為趨向,甚至會給事件的當事人造成傷害,而這種傷害一經網絡的夸大,是難以彌補的。
所以,對于網絡民意,一方面政府應該理性地加以引導,使網絡民意真正成為公眾表達民意的渠道。
另一方面,公眾也應該加強自身的道德素質,在重大事件面前應該保持理性,而不是妄加評論。
這樣,網絡民意才能真正反映社會草根階層的呼聲。
參考文獻
、倬W絡民意,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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